您好,1.是的,2.對被執行人為企業法人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時不再參照適用參與分配原則,應當根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并經申請人或被執行人同意移送破產審查;對不同意移送破產程序的或法院不受理破產的情形,該司法解釋第五百一十六條規定:“當事人不同意移送破產或者被執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不受理破產案件的,執行法院就執行變價所得財產,在扣除執行費用及清償優先受償的債權后,對于普通債權,按照財產保全和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先后順序清償。
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有( ?。?。 A.有關債務人財產的保全措施應當解除 B.債務人對個別債權人的債務清償原則上無效 C.有關債務人財產的執行程序應當中止 D.管理人對債務人和對方當事人訂立的合同有權決定解除或者繼續履行 E.債務人的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應當及時向債務人清償債務或者交付財產 正確答案 : A,B,C 【知識點】破產申請受理的法律后果 答案解析 : (1)選項D: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管理人對破產申請受理前成立而債務人和對方當事人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有權決定解除或者繼續履行; 請問:破產法里的債權人和債務人是啥意思啊,是破產公司的債權人與債務人,還是說破產公司就是債務人?
根據破產法律制度規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后,下列說法中符合法律規定的有( )。 A.債務人在向債權人設立了抵押權的抵押財產價值范圍內向債權人進行的個別清償無效 B.有關債務人財產的執行程序終止 C.債務人的債務人故意違反規定向債務人清償債務,使債權人受到損失的,不免除其清償債務的義務 D.債權人就債務人財產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已經開始而尚未終結的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在管理人接管債務人的財產后繼續進行 正確答案 : C,D 【知識點】破產申請受理的法律后果 問題:C選項,債務人有債務人,可以更為破產企業不是債權人吧,為什么債務人的債務人還債不對呢?
根據《企業破產法》及司法解釋規定,針對債務人處理財產的有關行為,管理人提出請求撤銷而法院不予支持的情形有( )。 A.使債務人財產受益的個別清償B.債務人經執行程序對債權人進行個別清償C.債務人因經營失誤而支付賠償金D.債務人為維系基本生產需要而支付的電費E.債務人支付人身損害賠償金 正確答案 : A,D,E 問題:B選項,債務人經訴訟、仲裁、執行程序的個別清償,老師,本題中B項為什么不是?債務人經訴訟、仲裁、執行程序對債權人進行的個別清償,管理人請求撤銷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債務人與債權人惡意串通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除外,這句話怎么理解?
根據破產法律制度規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后,下列說法中符合法律規定的有( )。 A.債務人在向債權人設立了抵押權的抵押財產價值范圍內向債權人進行的個別清償無效 B.有關債務人財產的執行程序終止 C.債務人的債務人故意違反規定向債務人清償債務,使債權人受到損失的,不免除其清償債務的義務 D.債權人就債務人財產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已經開始而尚未終結的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在管理人接管債務人的財產后繼續進行 正確答案 : C,D 【知識點】破產申請受理的法律后果 問題:A選項,不能理解,光看字面意思不太懂,麻煩老師講一下
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有( )。 A.有關債務人財產的保全措施應當解除 B.債務人對個別債權人的債務清償原則上無效 C.有關債務人財產的執行程序應當中止 D.管理人對債務人和對方當事人訂立的合同有權決定解除或者繼續履行 E.債務人的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應當及時向債務人清償債務或者交付財產 正確答案 : A,B,C 【知識點】破產申請受理的法律后果 答案解析 : (1)選項D: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管理人對破產申請受理前成立而債務人和對方當事人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有權決定解除或者繼續履行;(2)選項E: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債務人的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應當向管理人清償債務或者交付財產。 問題:B選項后面有“但是”吧?不算不完整嗎?但是債權是優質債權的除外
老師報送財務報表不用填現金流量表也可以是吧
你好,老師,請問一下煤礦企業做賬的話是有專門推薦的實操沒有。
工會經費是每個月都要申報嗎,申報比例是多少
老師好,小規模報稅,季末人數報錯了,在哪修改。2,實收資本印花稅怎么繳納,電子稅務局在哪里申報
老師車間維修人工,維修機子的費用能不能算本月公司的工資?
老師就是年報現金流量表期初現金余額沒填上現在改正了那所得稅年報表還有更正嗎好像沒什么影響
老師風險股東打款怎么入賬?打款的時候怎么備注?
匯算清繳遇到圖片上的紅色和黃色感嘆號是什么意思
個稅公司幫大家承擔,個稅怎么做分錄?
老師你好,如果個稅申報24年有1萬元未發,現在也不知道 什么時候才能發,匯算清繳調增,如果下半年發了,在26年再調減嗎
在被執行人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時,執行法院現行通常做法是:如果被執行人是公民或其它組織,無論是否采取保全/執行措施及也不論保全/執行措施的先后順序,已經取得執行依據的其他普通債權人可以申請參與財產分配并按債權額的比例清償;而當被執行人是企業法人,在經執行程序(而非破產程序)分配普通債權時,只能按照財產保全和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先后時間順序清償,而不再參照參與分配制度按債權額的比例受償。
繼續恢復該執行程序,那么是申請執行的債權人可以得到清償,其他債權人不能請求參與本次分配?!? 老師,那么這時“其他債權人”就可以去申請執轉破,來獲取公平受償,對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