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乙公司2×17年1月1日以前是甲集團外部一家獨立企業,2×17年1月1日,甲公司以公允價值為12000萬元、賬面價值為6000萬元的設備(該設備原價為8000萬元,已計提折舊1500萬元、計提減值準備500萬元)和本公司普通股2500萬股(面值為1元,公允價值為10元)購入乙公司80%股權并能夠對其實施控制;購買日,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的賬面價值為43000萬元(股本2000萬元、資本公積40000萬元、盈余公積300萬元、未分配利潤700萬元),公允價值為44000萬元(包括一項管理用固定資產評估增值1000萬元,尚可使用年限為5年,直線法折舊,假設凈殘值為0)。要求(1)編制2×17年1月1日甲公司投資乙公司的會計分錄;(2)計算2×17年1月1日甲公司在合并報表中確認的商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