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 第二十六條規定“權利人依據企業破產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行使取回權,應當在破產財產變價方案或者和解協議、重整計劃草案提交債權人會議表決前向管理人提出。權利人在上述期限后主張取回相關財產的,應當承擔延遲行使取回權增加的相關費用。”
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有( )。 A.有關債務人財產的保全措施應當解除 B.債務人對個別債權人的債務清償原則上無效 C.有關債務人財產的執行程序應當中止 D.管理人對債務人和對方當事人訂立的合同有權決定解除或者繼續履行 E.債務人的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應當及時向債務人清償債務或者交付財產 正確答案 : A,B,C 【知識點】破產申請受理的法律后果 答案解析 : (1)選項D: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管理人對破產申請受理前成立而債務人和對方當事人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有權決定解除或者繼續履行; 請問:破產法里的債權人和債務人是啥意思啊,是破產公司的債權人與債務人,還是說破產公司就是債務人?
根據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破產財產分配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破產財產的分配應一律以貨幣分配方式進行 B.變價出售破產財產應當通過拍賣進行,但是,債權人會議另有決議的除外 C.破產企業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變價出售破產財產,變價出售時,可以將其中的無形資產和其他財產單獨變價出售 D.債權人會議通過破產財產分配方案后,由管理人將該方案提請人民法院裁定認可 E.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經人民法院裁定認可后,由管理人執行 正確答案 : B,C,D,E 請問老師 我記得有一個程序是債務人執行的? 請問是哪一個? 哪些程序是債務人去執行的?
根據破產法律制度規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后,下列說法中符合法律規定的有( )。 A.債務人在向債權人設立了抵押權的抵押財產價值范圍內向債權人進行的個別清償無效 B.有關債務人財產的執行程序終止 C.債務人的債務人故意違反規定向債務人清償債務,使債權人受到損失的,不免除其清償債務的義務 D.債權人就債務人財產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已經開始而尚未終結的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在管理人接管債務人的財產后繼續進行 正確答案 : C,D 【知識點】破產申請受理的法律后果 問題:C選項,債務人有債務人,可以更為破產企業不是債權人吧,為什么債務人的債務人還債不對呢?
根據《破產法》規定,破產申請受理后果包括(??)。 A.破產申請受理前成立,但債務人和對方當事人均未履行完畢合同,管理人有權決定解除 B.債務人對個別債權人的債務清償無效 C.債務人的債務人應當向管理人清償債務 D.債務人的法定代表人自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裁定送達債務人之日起至破產程序終結之日,未經人民法院許可,不得離開住所地 E.有關債務人財產的執行程序應當中止 正確答案 : A,C,D,E 【知識點】破產申請受理的法律后果 答案解析 : 選項B:這里基于嚴謹性考慮,考慮但書的情況,認為選項B不對。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債務人對個別債權人的債務清償無效,但是,債務人以其財產向債權人提供物權擔保的,其在擔保物市場價值內向債權人所作的債務清償,不受上述規定限制。 問題:B選項,可以理解物的擔保有優先受償權么?
根據破產法律制度規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后,下列說法中符合法律規定的有( )。 A.債務人在向債權人設立了抵押權的抵押財產價值范圍內向債權人進行的個別清償無效 B.有關債務人財產的執行程序終止 C.債務人的債務人故意違反規定向債務人清償債務,使債權人受到損失的,不免除其清償債務的義務 D.債權人就債務人財產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已經開始而尚未終結的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在管理人接管債務人的財產后繼續進行 正確答案 : C,D 【知識點】破產申請受理的法律后果 問題:A選項,不能理解,光看字面意思不太懂,麻煩老師講一下
案例4.1如何選擇貨物來源()某市的一家商貿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購貨時可以選擇以下三個渠道:是從小規模納稅人A處購進,A只能提供普通發票;是從小規模納稅人B處購進,B可以提供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C處購進,C能提供1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假定不含稅購進價格均為1000元/噸,商貿公司購進后以不含稅1200元/噸的價格出售。商貿公司需購進1噸貨物,并日其他柏關費用為30元,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
案例4.1如何選擇貨物來源某市的一家商貿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購貨時可以選擇以下三個渠道:是從小規模納稅人A處購進,A只能提供普通發票;是從小規模納稅人B處購進,B可以提供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C處購進,C能提供1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假定不含稅購進價格均為1000元/噸,商貿公司購進后以不含稅1200元/噸的價格出售。商貿公司需購進1噸貨物,并日其他柏關費用為30元,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
個體戶公轉私,記賬公司把它計到其他應付款的借方,我能在新建賬套時把它計入其他應收款借方嗎
老師,這個經營范圍可以開現代服務*推廣費嗎或者現代服務*服務費嗎
老師,這種發票可以抵扣進項拿
老師,請問一下殘保金申報是1+2……?到12月的人數總和?12個月 去申報人數的吧? ?就是12個月的工資之和?12
老師,一般納稅人人企業繳納5%所得稅滿足什么條件
老師,租金收入是應收帳款還是其他應收款?
企業所得稅匯算職工薪酬怎么取數
用于出口退稅保險費發票開普票還是專票?稅率多少?
權利人可以在破產財產分配前提出申請,按規定程序行使權利。 權利人在最后一次破產財產分配后提出申請的,若取回標的物由管理人進行所有權甄別提存的,管理人可以對該申請進行審查,確認其取回權是否成立;若管理人經財產所有權甄別列入破產財產并已經處置的,又經對取回權申請進行審查認定該取回權成立的,管理人可以從分配留存財產中等值返還取回權申請人,無留存財產或留存財產不足以等值返還取回權人時,管理人應負履職不當的賠償責任;若管理人經審查認定取回權不成立的,應當通知申請人,申請人可以通過提起取回權確認之訴、賠償之訴獲得救濟。 取回權在破產程序終結后提出 在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管理人依法辦理破產企業的注銷登記后,權利人申請行使取回權的,因管理人已經終止履行職務,已無權利和義務接受該取回申請,權利人須自行承擔怠于行使權利的后果。若破產企業通過重整或和解程序恢復債務清償能力且依法存續的,權利人應當向破產企業主張行使財產返還請求權,而非是向管理人主張行使取回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