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學員,具體哪里不清楚
經濟法問題 2019年3月1日,李元芳問狄仁杰借款3萬元,雙方約定李元芳將于同年7月1日前歸還,但到 2020年2月12日李元芳仍未還錢,于是狄仁杰于2月18日催要欠款,李元芳表示兩個月后絕對歸還欠款。同年3月10日,狄仁杰再次到李元芳家催要欠款,但已人去樓空。2022年11月1日,狄仁杰決定通過司法途徑解決該問題,于是當天準備乘坐地鐵去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沒想到前一班地鐵竟然發生爆炸,導致唯一一條通往法院的道路毀損,無法通行,直到11月11日,道路才重新接通。于是狄仁杰在12月10日前去法院提起訴訟。誰料李元芳得知此消息后,為了使狄仁杰的訴訟時效期間超期,當天前去控制了狄仁杰的人身自由,直到2023年的2月20日才將狄仁杰放出。 (1)本案中狄仁杰的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點是? (2)本案中狄仁杰最終的訴訟時效期間的截止時間是?
2019年3月1日,李元芳問狄仁杰借款3萬元,雙方約定李元芳將于同年6月1日前歸還,但到2020年1月1日李元芳仍未還錢,于是狄仁杰于1月8日催要欠款,李元芳表示兩個月后絕對歸還欠款。4月15日,狄仁杰再次到李元芳家催要欠款,但已人去樓空。2022年9月1日,狄仁杰決定通過司法途徑解決該問題,于是當天準備乘坐地鐵去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沒想到前一班地鐵竟然發生爆炸,導致唯一一條通往法院的道路毀損,無法通行,直到9月5日,道路才重新接通。于是狄仁杰在9月10日去法院提起訴訟。9月30日,李元芳接到法院的傳票后表示,借款時間已超過三年的訴訟時效有效期,該借款無需歸還。問:(1)本案的訴訟時效期間的各個節點應該如何認定?(2)李元芳拒絕還款的理由是否正確,為什么?
2019年3月1日,李元芳問狄仁杰借款3萬元,雙方約定李元芳將于同年7月1日前歸還,但到2020年2月12日李元芳仍末還錢,于是狄仁杰于2月18日催要欠款,李元芳表示兩個月后絕對歸還欠款。同年3月10日,狄仁杰再次到李元芳家催要欠款,但已人去樓空。。2022年11月1日,狄仁杰決定通過司法途徑解決該問題,于是當天準備乘坐地鐵去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沒想到前一班地鐵竟然發生爆炸,導致唯條通往法院的道路毀損,無法通行,直到11月11日,道路才重新接通。于是狄仁杰在12月10日前去法院提起訴訟。誰料李元芳得知此消息后,為了使狄仁杰的訴訟時效期間超期,當天前去控制了狄仁杰的人身自由,直到2023年的2月20日才將狄仁杰放出。(1)本案中狄仁杰的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點是?2)本案中狄仁杰最終的訴訟時效期間的截止時間是?如有描述,請輸入上一題下一題
再次到李元芳家催要欠款,但已人去樓空,2022年9月1日,狄仁杰決定通過司法途徑解決該問題,于是當天準備乘坐地鐵去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沒想到前一班地鐵費然發生爆炸,導致唯一一條通往法院的道路毀損,無法通行,直到9月5日,道路才重新接通,于是狄仁杰在9月10日去法院提起訴訟,9月30日,李元芳接到法院的傳票后表示,借款時間已超過三年的訴訟時效有效期,該借款無需歸還問:(1)本案的訴訟時效期間的各個節點應該如何認定?(2)李元芳拒絕還款的理由是否正確,為什么?
再次到李元芳家催要欠款,但已人去樓空,2022年9月1日,狄仁杰決定通過司法途徑解決該問題,于是當天準備乘坐地鐵去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沒想到前一班地鐵費然發生爆炸,導致唯一一條通往法院的道路毀損,無法通行,直到9月5日,道路才重新接通,于是狄仁杰在9月10日去法院提起訴訟,9月30日,李元芳接到法院的傳票后表示,借款時間已超過三年的訴訟時效有效期,該借款無需歸還問:(1)本案的訴訟時效期間的各個節點應該如何認定?(2)李元芳拒絕還款的理由是否正確,為什么?
老師,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職工薪酬支出及納稅調整明細表這個表怎么填列
給員工購買工作服入什么費用合適呀?
請問酒店采購了一個九牧王馬桶用,請問借貸怎么做
老師好,2024年我們公司員工33人,安排了1位殘疾人,安置月數為6個月,請問我們24年需要交殘保金嗎?
老師好,請問我去電子稅務局APP上面查詢收到的發票,為什么有這樣的界面,謝謝
老師好,員工在一家公司任職,給別的公司代開樹苗發票,這樣會不會有風險呢,匯算清繳的時候要不要補稅呢
老師,你看我的軟件證書上軟件的名稱是這樣的,但是合同簽訂的時候軟件的名稱寫的是少雍涼兩個字,這樣能行?
有比應收賬款 回款 2 萬轉到銀行卡。 借 銀行存款 -2 萬 貸 應收賬款 -2 萬 分錄這樣寫對么?應該怎么做?
請問,想注銷的話,政務網一鍵注銷是不是銀行,社保,工商一并注銷的?
公司要注銷,現在報4月的個稅,企業所得稅和其他都報完了,個稅提示不是清算狀態的單位不能提交申報表,這個怎么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