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您好,參考答案如下
甲出資150萬元,乙以房屋作價出資100萬元,丙以貨幣實際繳付出資200萬元,丁以貨幣認繳出資50萬元。出資期限為公司成立后一個月內。乙在公司成立后即將房屋交付公司使用。公司成立第二年,由于丁遲遲未履行出資義務,但一直勤懇在公司工作。甲乙丙一致同意修改《公司章程》,關于丁的出資方式與期限,自協議生效日起,公司每個月向丁發放稅后籌勞10萬元至其個人銀行賬戶,到賬后再將該酬勞的一半轉至公司旅行出資義務,共分十期履行。丁收到勞務后未向公司交付,而是私下戊訂立了股權轉讓協議,但并未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戊對此知情。因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要求甲乙丙丁就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的30萬元擔責任。乙的房屋出租時市場評估價值僅為50萬元。同時丁戊的股權轉讓協議敗露。對于此股權轉讓協議,甲知道協議的當日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乙申請撤銷,丙主張協議無效。1,債權人乙可以要求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有哪些股東來承擔多少錢的責任?2,甲乙丙的主張誰的可以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3,乙可以主張何時開始享有股東權利?理由是什么?
2002年4月3日,甲(女)19周歲生日時,與乙(男,23周歲)在未辦理婚姻登記情況下舉辦了婚禮,開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乙的父母將50萬元借給乙,用于購買甲乙婚后居住房。同年5月,乙購買房屋并登記在自己名下,甲為該房屋裝修花費3萬元。2002年10月8日,乙為投資獲取收益,將其個人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等所得30萬元在當地購置1套公寓房并登記在自己名下。2003年7月5日,甲乙雙方辦理了婚姻登記,2003年8月,乙將所購公寓房出租。2004年7月,甲乙的女兒丙出生。2020年5月10日,因感情不和,甲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要求撫養丙并請求分割甲乙的共同財產。法院審理查明: (1)甲乙對婚前和婚后財產歸屬無書面約定; (2)甲乙共有銀行存款300萬元(其中25萬元是2019年乙因車禍受傷獲得的賠償金)、公寓房所得租金20萬元; (3)2002年8月,乙為購買股票,以個人名義向丁借款10萬元未還。
這里的單位成本是單價的意思嗎?就是 1000 元/件,有 60 件?
開票:人工智能*電子服務器,賣的是硬件的,有沒有什么稅收優惠政策?
不滿500萬購入的固定資產可以一次折舊,這個有什么條件嗎?適用于軟件企業(硬件)嗎?
圖片這個提示啥意思沒看明白
我們和廠家拿貨,六萬送三萬,對方正常給我們開發票九萬,實際我們才支付了六萬,要怎么入賬呢
老師,差額征收全額開票價稅合計1090扣除部分654增值稅附表1簡易計稅銷售額填1000,然后扣除額填654應交增值稅就是(1090-654)/1.09*0.09=36那如果開差額征收差額發票增值稅附表一銷售額填多少?因為差額開的話發票上的不含稅金額就是1054(1090-654)/1.09*0.09=36,所以不含稅價就是1054(1090-36)加稅合計1090這樣的話增值稅附表一銷售額填1054還是1000.
您好,我們是物流行業,屬于2020年受疫情影響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有虧損,2021年有虧損,2022年和2023年都有盈利,為什么20022和2023是先彌補2021年的虧損,而不是先彌補2020年的虧損
老師只有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如何建賬呢?
轉銷無法收回備抵法核算的應收賬款,為什么應收賬款賬面價值不變,貸應收賬款,而不是減少應收賬款賬面價值?請教一下,非常感謝!
老師,我們是貿易型公司,對方來給我們的發票是勞務-打樣費,這個怎么做賬
甲乙共同財產:婚房以及公寓,公寓租金20萬元,275萬元(300-25) 共同債務:乙父母給他們的50萬元,乙借款10萬元 屬于乙的財產:25萬元(2019年乙因車禍受傷獲得的賠償金)
若法院判決甲乙離婚,下列關于撫養和財產處理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 A.乙享有居住房所有權,其可以在該房上為甲設立居住權 B.若法院判決由甲撫養丙,則乙對丙仍有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C.若法院判決由甲撫養丙,則乙無須支付撫養費 D.乙應償還甲為居住房投入的3萬元裝修款及其利息 E.法院確定撫養人前,應當聽取并尊重丙的真實意愿 正確答案 : A,B,D,E 選項E:子女已滿8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有疑問 2周歲以上不滿8歲的應該是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8周歲以上的才是尊重子女真實意愿,本題中丙04年7月出生,至20年5月10日離婚訴訟,沒有到八周歲呀
選項E:子女已滿8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有疑問 2周歲以上不滿8歲的應該是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8周歲以上的才是尊重子女真實意愿,本題中丙04年7月出生,至20年5月10日離婚訴訟,沒有到八周歲呀
同學,您好,題目問題,不必糾結,理解就好
我是有問題才問的,你到底會不會
選項E:子女已滿8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有疑問 2周歲以上不滿8歲的應該是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8周歲以上的才是尊重子女真實意愿,本題中丙04年7月出生,至20年5月10日離婚訴訟,沒有到八周歲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