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咱就是按照他實際入職的時間填寫。
老師,我想問一下,公司有個人是6月26號入職的,就上了幾天班所以這幾天的工資是累計到7月份一起算的,但是這樣一起算了之后他7月工資就超過5000了,6月份沒有給他報個稅,我報7月個稅的時候把他的入職日期寫的是6月26號,這樣他就有2個月的扣除項目,個稅系統顯示就不用交稅了,可以這樣嗎,這樣就相當于他6月份已經入職但是沒申報個稅,是延期到7月份一起報的,可以這樣操作嗎
老師您好,我們公司有一個員工是8.25號入職的,在10月申報9月的工資的時候,人員采集,寫的入職日期是8月25日,但是人事在8月沒有算他8月的工資也沒交社保,所以在9月申報8月工資的時候沒有申報他的工資,人事把8月的工資算在9月一起付給他了,那就出現一個累計費用扣除的問題,我是按1萬來累計扣除,還是按5000來累計扣除?我的人員采集信息是應該寫8月25日,還是應該寫9月1日?
老師好!請教一個關于社保的問題。公司每月中發放上一個月的工資,但是社保代扣一直是當月,當公司當月有員工離職,這就存在財務入帳問題,電子稅務局的《社會保險繳費申報表》中少了離職的幾個人,但是工資單因為發的是上個月的工資,離職的這幾個人還是得發工資的,那么財務該如何做帳?(離職的人員要不要算上,如果算上離職人員,個稅申報表時,離職時間是寫下個月?社保部分的金額填0嗎?
老師好!請教一個關于社保的問題。公司每月中發放上一個月的工資,但是社保代扣一直是當月,當公司當月有員工離職,這就存在財務入帳問題,電子稅務局的《社會保險繳費申報表》中少了離職的幾個人,但是工資單因為發的是上個月的工資,離職的這幾個人還是得發工資的,那么財務該如何做帳?(離職的人員要不要算上,如果算上離職人員,個稅申報表時,離職時間是寫下個月?社保部分的金額填0嗎?
有一員工己8月離職,但9月還有工資4000,我已經在個稅申報里做了離職日期填寫,計算時有提示說固定扣除數只能算到8月,也就是9月就沒有基礎扣除5000了,加上也沒社保公積金附加扣除了,就要交4000*0.03=120的稅。
然后社保費扣除的是他自己實際繳納的那一部分。
好的,員工入職日期填寫早于營業執照和稅務開戶日期是可以的是吧
如果是真實的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