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沒有問題,不是轉賬方式,也有合同和發票佐證,是真實的出讓金支出
包括土地出讓金(土地出讓收益,包括熟地、生地價)、拆遷補償費(貨幣補償、實物補償或稱以房補房、以房補地)、征收補償款、開發規費、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土地出讓金延期支付利息、土地延期開發違約金等。 1.上述費用分別由哪些部門收取,具體如何構成,是什么性質(比如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款等)?有什么用途?開具什么票據?是否可以作為土地價款扣除?各地還有哪些費用? 2.哪些費用無法取得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監(印)制的財政票據? 3. 拆遷補償、征地補償,特別是實物補償有哪些形式,由哪些費用構成,補償協議如何簽訂,補償標準如何測定。實物補償按什么價格確定銷售額,房屋拆遷的成本是否包含土地價款? 4.各地在土地出讓環節還有哪些與土地價款有關的規定? 5.對于土地價款扣除范圍的問題,各地是如何理解、如何執行的?存在哪些難點?各地在執行其他稅種政策時如何規定? 6.是否剔除用于出租的、自用物業面積? 7.后期補繳的土地出讓金是否需要對以前已扣除的金額追溯調整? 8.如果存在以財政補貼或其他返還的形式返還土地出讓金的情形,如何確定扣除的土地價款金額? 9.如果轉讓未完工的房地產項目,土地價款如何進行扣
請做過土增清算老師回答,單土增清算,有銀行貸款利息、有集團貸款利息,可以直接用第二種嗎?對企業來說比較劃算。(一)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并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允許據實扣除,但最高不能超過按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在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與“房地產開發成本”金額之和的5%以內計算扣除。(二)凡不能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房地產開發費用在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與“房地產開發成本”金額之和的10%以內計算扣除。。
2012和2013年取得土地支付出讓金是現金支付,就附上了一張費用報銷單作為付款憑證(有省級財政票據和土地轉讓合同),請問土增清算有問題嗎?
【例7】2021年1月8日,甲公司(系制造業一般納稅人)受讓一宗土地的使用權,依據受讓合同以存款支付出讓方土地價款,取得財政票據上注明金額為8720萬元,1月20日辦妥土地使用證并以存款支付了相關稅費為265萬元。2021年4月17日-2023年4月20日,甲公司在該土地上自行建造廠房等工程,發生工程材料支出為10000萬元,應付工程人員薪酬支出為5 169.40萬元,其他相關支出為10000萬元等。2023年4月20日,該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假定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50年,該廠房的使用年限為25年,兩者均無凈殘值,分別采用直線法和年限平均法計提攤銷和折舊,且不考慮其他稅費。(答案中的金額單位用萬元表示)
【例7】2021年1月8日,甲公司(系制造業一般納稅人)受讓一宗土地的使用權,依據受讓合同以存款支付出讓方土地價款,取得財政票據上注明金額為8720萬元,1月20日辦妥土地使用證并以存款支付了相關稅費為265萬元。2021年4月17日-2023年4月20日,甲公司在該土地上自行建造廠房等工程,發生工程材料支出為10000萬元,應付工程人員薪酬支出為5 169.40萬元,其他相關支出為10000萬元等。2023年4月20日,該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假定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50年,該廠房的使用年限為25年,兩者均無凈殘值,分別采用直線法和年限平均法計提攤銷和折舊,且不考慮其他稅費。(答案中的金額單位用萬元表示) 要求:作出該公司上述業務的會計分錄。
老師,外購產品視同銷售,是做收入還是下庫存
老師,業主前期是和A公司簽的物業服務協議,后因為公司業務發展,又成立新的物業公司,物業費都收到新的物業公司,但沒有再和業主簽合同,這樣有沒有什么風險?
老師,工商年報修改聯絡員,在哪里修改
股東分紅個稅太高,可以用工資薪金所得來節約稅款嗎!稅務會不會認為工資太高
請問老師,一般納稅人屠宰場屠宰費是9個點還是13個點呢?
老師,我是建筑公司員工,4月已經發了3月工資,申報了個稅 今天4月最后一天,老板叫我把我自己4月的工資順便也發了,今天可以發嗎?還是等到下個月再發4月工資
老師我想問下,我們公司現在有一塊廣告設計,印刷了的業務,實際我們提供設計然后去合作的工廠制作像文化墻,噴繪,寫真類的,我們給客戶提供的設計服務類的發票,但是我們有好多進項是工廠開的物料制作費,這樣稅局會有比對嗎?正常嗎
老師好,分公司的所得稅可以獨立核算申報嗎
小規模,和一般納稅人,簡易計稅 怎么做分錄
請問,我是外貿公司,進口貨物用于出口,那進口的這張海關進口增長稅專用繳款書可以用來出口退稅嗎
需要企業提供支票存根聯嗎?
您好,需要呀,這個大金額取現,咱的存要退要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