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學員 簡單理解就是,合并后,新公司計稅基礎先納稅找平,未來可以按照賬面作為資產計稅基礎,減少企業和稅務機關未來的征收管理。
(1)按照會計準則規定在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中確認了商譽并且按照所得稅法規的規定商譽在初始確認時計稅基礎等于賬面價值(如:吸收合并時應稅合并,初始確認時不產生暫時性差異)的;(2)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在合并財務報表中不區分應稅合并和免稅合并,被購買方的可辨認資產和負債的計稅基礎維持原購買方的計稅基礎,而賬面價值應反映購買日的公允價值,由此產生的暫時性差異應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對應科目為商譽。 請問上述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中商譽在初始確認時計稅基礎等于賬面價值,不產生暫時性差異;而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中初始確認時計稅基礎等于原購買方的計稅基礎,賬面價值反映購買日的公允價值,產生暫時性差異。請問兩者區別在哪里?
以發行股份方式形成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的,合并成本為付出對價的公允價值,且為企業合并支付的直接相關稅費計入管理費用。 計入管理費用的分錄怎么寫?不是沖減資本公積——溢價嗎?
企業合并取得日編制分錄。若用固定資產為對價。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擁有全部股權。非同一控制下,借長期股權投資,貸固定資產 資本公積。嗎?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和公允價值的差額計錄營業外支出還是資本公積。 如果支付對價是股本 借長期股權投資,貸股本 資本公積。 在企業合并這一章固定資產的差額就是營業外收入。 還有就是取得日時要調整被合并方的資產和負債轉為公允價值而增加資本公積。但在企業合并這一章直接借資產貸負債的公允價值,沒有將賬面價值調整成公允價值的分錄這是為什么呢?
非股權支付的吸收合并,合并方為什么要交被合并方公允價值大于計稅基礎那部分的稅? 合并方不是已經按公允價值支付了嗎?這部分公允價值直接計入成本,以公允價值做為計稅基礎,怎么會算是利得?還要交稅呢?...收起
非股權支付的企業合并,合并方為什么要交公允價值大于計稅基礎那部分的稅?被合并方已經交過那部分所得稅了呀 合并方不是已經按公允價值支付了嗎?這部分公允價值直接計入成本,以公允價值做為計稅基礎,怎么會算是利得?還要交稅呢
老師,請問附圖的分錄對嗎?
公司投資支出款手工記賬怎么記
你好老師應付賬款已經付完款了,發票已經5年了沒有開,企業已經不存在了,賬務如何處理?
你好老師應付賬款已經付完款了,發票已經5年了沒有開,企業已經不存在了,賬務如何處理?
2024年度匯算清繳里調出的業務招待費8000多元,那么利潤多了8000多元,請問老師:2024年度利潤表中如何調整?
純利潤的情下200萬交多少稅,個體工商戶
老婆是法人存在負面清單,更放老公做法人可以嗎?
老師請問怎么區分勞務和服務
存在負面清單更放法人可以嗎?
老師你好,我想問一下115這個題目第二問追加投資變成權益法時,為什么要調整之前的賬面價值,另外長期股權投資-成本和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有什么區別
被合并方相當于賣東西,賬面價值與收到公允價值交所得稅,合并方相當于買東西,按公允價值付款了,按公允價格做計稅基礎,為什么也要交稅呢?
比如合并方100萬,買80萬的東西,按照20萬差額交稅,稅務局允許你未來按照100萬攤銷計提折舊,可以抵稅 假如不交稅,只能按照80萬折舊,
這20萬的差額被合并方不是已經交所得稅了么?這樣不重復征稅了么?
這個是被合并方的 交稅是站在法人角度的,稅務法不合并看的
稅務局只看獨立的法人情況
一般性稅務處理簡單的理解為正常交易的話,比如購入固定資產,買方實際出資100萬買的,計稅基礎就是100萬呀,后續按100提折舊抵稅,還用考慮賣方成本多少,賺多少錢么?不管賣方賺多賣方交所得稅呀
學員,你說的是正常的業務,是沒問題的 上面哪個是針對股權收購的,學員 股權收購的話,100萬買的是80萬的資產,只有繳納20萬對應了稅,稅務局才允許后期按照100折舊攤銷的
那20萬被合并方與合并方都交所得稅,是不是重復征稅了?
因為稅務局是只看甲乙, 單獨看甲乙,各自都是交一次,不重復 如果是合并看確實
按這個例題看,合并方并不需要繳稅,中級財管書上要交那個稅總覺得不是這部分
不管從哪方面看,都不應該重復征稅
非股權支付的企業合并, 這個是前提的 這個可以類比增值稅,增值稅流到哪個企業,哪個企業交稅,合并看也是重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