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如果你虛開發票 就是 有連帶責任的 ; 這個 虛開發票金額很大的; 就有 刑事責任的
老師,我現在要注銷一家公司,這個公司是之前別人過戶給我們老板的,過戶來將近3年了我們一直沒有經營收入等,現在要注銷,核對了之前公司財務做的財務報表里,發現庫存現金是負數,還有一筆20萬的應付賬款(開票方顯示是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然后之前的財務就做成了應付賬款(電話費)20萬,一直掛在賬上,我現在要調整報表才能去稅務申報注銷,請問我該怎么調整
我是公司財務,只負責做真實的內賬,就是一個記真實流水的出納而已。外賬是給外面的會計外包,開票也是外賬會計開。問題一:公司不太正規,萬一透漏稅我這個只負責內賬的會有責任嗎?問題二:外包的外賬會計開稅票時,會寫他們自己的名字嗎?還是會把我這個財務的名字寫上去?但實際上發票我沒有經受過。問題三:未經我同意,我在不知曉他們開票活動的情況下,外賬會計開票時在收款人欄寫了我的名字,實際上收款賬戶是我老板,我有責任嗎?
我是公司財務,只負責做真實的內賬,是一個記真實流水的出納而已。外賬是給外面的會計外包,開票也是外賬會計開。問題一:公司不太正規,萬一透漏稅我這個只負責內賬的會有責任嗎?稅務責任是在老板吧?還是做真實內賬的人也有責任?問題二:外包的外賬會計開稅票時,會寫他們自己的名字嗎?還是會把我這個財務的名字寫上去?但實際上發票我沒有經受過。開票資料都是老板和外賬交接的,我也外賬的人是誰都不知道,從未接觸,聯絡方式也沒有。怎么證明不是我?問題三:開票人、復核人、收款人的名字,外賬會計都是可以隨便亂寫的嗎?若未經我同意,我在不知曉他們開票活動的情況下,外賬會計開票時在收款人欄寫了我的名字,實際上收款賬戶是我老板,我有責任嗎?問題四:公司很不正規,和我勞動合同都沒簽,就算發票上被他們寫了名字,沒簽勞務合同是不是就無法證明我是他的員工,那么他們的這些事也與我無關,是他們亂寫,我全然不知沒有責任。
老師,請問我一直在A公司任職,但因為A公司之前打算買下B,就讓去處理一下B公司的一些稅務問題,我就認證 了B公司的辦稅人員,而且B公司發票上的復核還是我的名字。后續因為AB公司之間的糾紛,導致沒有買賣成功。現在B公司被稅務局約談,聯系不上B公司的法人,就把約談通知書送到我們公司來了,我就收下了,并簽下我的名字還有留下我的照片了。后面我給稅務局打電話說,我們也聯系不上B公司法人,稅務局說這個情況上報上去的話,股東和會計都要承擔責任,我去年九月還在B公司申報過一個月的個稅,后面就一直是在A公司申報個稅,繳納社保,稅務約談通知書送達后當天我才刪掉B公司的稅務實名采集,發票上的信息目前也無法更改,就這種情況下,我會承擔責任嗎
我不是在稅局登記的財務負責人,是辦稅員身份,以前開票人寫的老板,現在數電發票,如果我實名登陸,就顯示開票人是我名字,我們公司有些感覺是環開發票,對應的合同也沒有,如果開票人顯示我名字,我會不會有坐牢風險?(我是實際做賬的,公司之前都被稅局問話過一次,后面補繳稅款才了事的)
你好,老師,我公司3月發生了股權轉讓,公司法人做了變更,股權也由上一個人的股份全部轉到了另一個人的手上。新老板讓重啟一本賬,我這個要怎樣做,之前的數據是直接作為期初數據嘛?
老師,實際工作中每個行業做賬都必須有收入同時結轉成本嗎?
老師,收到投資公司分紅,投資工資即將注銷,賬務處理,
代賬公司用的是網頁版賬無憂 我公司用的是金蝶 可以導之前的電子賬簿嗎
請問老師,企業所得稅報表中的營業成本是所有的支出還是業務活動成本?
請教老師個問題,進口企業,某一票的賬單上的付匯賬單上有貿易商補款,怎么看這個貿易商補款包不包含在完稅價格中
老師 請問一下 合同簽的輔材 可以直接開票輔材? 有同事說不能直接開輔材 說不正規 因為自己也是半路出家的會計,根本就不知道開票什么才叫正規
我公司中午就餐為個人支付4元單位支付46元,個人部分在工資里扣除,然后年底一次性交給某餐飲。個人部分:借:管理費用4貸:應付職工薪酬4借:應付職工應酬4貸:其他應收款-職工個人往來-某公司4,那我單位部分該怎樣呢?借:管理費用46貸:應付職工薪酬-短期薪酬-福利費-非貨幣性性福利46借:應付職工薪酬-短期薪酬-福利費-非貨幣性福利46貸?(老師這個費用我先掛帳你看我用哪個科目合適?)還有我這樣做分錄對不對
如果公司租了個人的廠房,5萬,如何讓他開票,又不交稅?
老師好!請問甲,乙公司共同出資成立了丙公司,甲公司聘用一名總經理負責公司業務的簽字審批,那請問丙公司的日常業務由這名總經理財務簽字審批可以嗎?總經理在甲公司開工資,丙公司的工資表上沒有這個人。謝謝老師!
虛開金額超過一萬就會坐牢?
你好;?虛開發票罪處罰標準細分為:虛開稅款數額10萬元以上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稅款數額50萬元以上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