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你好 比如承租人租賃期間是20年5月至23年5月,但是23年1月開始可以自主選擇是否不租賃(終止租賃) 但是預計不會行使終止租賃 就還是按照20年5月至23年5月,確定租賃期(涵蓋23年1月至23年5月)
請問這兩句話,里面的承租人行使索賠權是指索賠什么,還有承租人依賴出租人技能確定租賃物出租人干預選擇租賃物這都啥意思,能具體舉例說明一下
出租人單方面擁有終止租賃選擇權,然后不可撤銷租賃期包含終止租賃選擇權所涵蓋的期間,怎么理解???
承租人有終止租賃選擇權,但合理確定將不會行使該選擇權的,租賃期應當包含終止租賃選擇權涵蓋的期間。 老師這句話是什么意思?
資料:2×21年12月31日承租人甲公司與出租人乙公司簽訂了一份辦公樓租賃合同,每年的租賃付款額為50000元,于每年年末支付。甲公司無法確定租賃內含利率,其增量借款年利率為5%。不可撤銷租賃期為5年并且合同約定在第5年末甲公司有權選擇以每年50000元續租5年,也有權選擇以1000000元購買該房產。甲公司在租賃期開始時評估認為,可以合理確定將行使續租選擇權,而不會行使購買選擇權。
下列關于租賃期的說法中,不正確的是( )。 A 承租人有終止租賃選擇權,且合理確定將會行使該選擇權的,租賃期應當包含終止租賃選擇權涵蓋的期間 B 如果不可撤銷的租賃期間發生變化,企業應當修改租賃期 C 承租人有續租選擇權,且合理確定行使該選擇權的,租賃期應當包含續租選擇權涵蓋的期間 D 在確定租賃期和評估不可撤銷租賃期間時,企業應根據租賃條款約定確定可強制執行合同的期間
發現一張取得的切割機發票不是我公司的購買的,怎么處理
公司轉讓了,之前的賬還有用嗎?還是以后的賬0申報
匯算清繳時,假如2024年的業務招待費需要調增10000,補交稅10000*5%=500,小規模公司,小企業會計準則。能不能在4月份做賬務處理,借:所得稅費用 500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500,需要改資產負債表的年初數嗎
老師,公司簽訂進項銷項合同有啥作用呢?
老師,有增資協議模板嗎?
這個付款期限和提示付款期限,還有提示承兌期限這 3 個都是什么意思
企業所得稅加:特定業務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這一項的金額是自己填報的,還是系統自動生成的?如果是系統自動生成的,請問這個數據的依據是什么?
會計計提的應發工資包含遲到早退的扣款嗎
稅務局對電子發票格式要求
有沒有什么好的方法能區分借方和貸方啊
好的謝謝老師,懂了
不客氣 祝您學習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