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自己做企業所得稅沒有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的政策,稅率是25%的。
老師,我家有總公司,是一個空殼,實際業務都在分公司,2019年3季度為了享受小微企業優惠政策,分公司企業所得稅合并到總公司申報,但是分公司2018年的彌補虧損和2019年一季度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在電子稅務局總公司企業所得稅申報表中體現不出來。現在匯算馬上結束了。我想問問,這種情況分公司合并前的彌補虧損和所納的稅,可不可以轉到總公司,有政策依據嗎?謝謝啦
老師好,有問題懇請老師幫助: 一、總公司設立分公司,對分公司是否獨立核算,稅務局有什么要求?是否以企業的申請為準? 二、總公司向獨立和非獨立核算的分公司發貨,是否視為銷售行為? 三、獨立核算與非獨立核算分公司,在小規模和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上,稅務是以分公司自己的銷售額作為認定標準?總公司在小規和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上以總公司自己的銷售額為認定標準?不會把分公司銷售額匯總后作為總公司的認定資格? 四、獨立和非獨立核算分公司與總公司在增值稅和所得稅(個人經營所得)問題 1、獨立核算的總分公司增值稅是不是各算各的? 2、獨立核算的分公司企業所得稅(個人經營所得)是核算和清繳自己的還是匯總到總公司來統一匯算清繳? 3、非獨立核算的總分公司在小規模和一般納稅人的資格認定上是合并總分公司的銷售額作為認定總公司的的資格的嗎?增值稅、所得稅(個人經營所得)的繳納是匯總后在總公司所在地繳納? 4、稅務局對同區域的界定,以我是成都市舉例如:總公司在成都武侯區,分公司在雙流區這種情況,對獨立核算和非獨立核算的分公司,在增值稅和所得稅(個人經營所得)繳納上有什么不同嗎? 五、關于獨立核算和非獨立核算分公司注銷。
第六條 匯總納稅企業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匯總計算的企業所得稅,包括預繳稅款和匯算清繳應繳應退稅款,50%在各分支機構間分攤,各分支機構根據分攤稅款就地辦理繳庫或退庫;50%由總機構分攤繳納,其中25%就地辦理繳庫或退庫,25%就地全額繳入中央國庫或退庫。具體的稅款繳庫或退庫程序按照財預[2012]40號文件第五條等相關規定執行。 老師,這是什么意思?我有個分公司這季度凈利潤9萬,不享受小微企業優惠,需要預繳2萬多的企業所得稅,按照這個文件,到時候合并總公司申報時是能退多少的稅款??總公司享受小微企業減按2.5%的優惠的。能用大白話講出來嗎?
老師,我們公司是一般納稅人,在外地注冊了一個獨立核算的分公司,是總公司全額投資,怎么建賬呢?是申請小規模還是一般納稅人呢?新注冊的公司名字里有分公司,所得稅是不能獨立核算嗎?不能獨立核算是不是總公司就不能享受小微企業優惠政策了?
老師,我公司是一般納稅人,想在同一區域成立一家分公司,可以注冊為小規模納稅人嗎?那分公司開票是按小規模納稅人來算季度有30萬免稅額的嗎?對總公司有什么影響?
老師您好,我公司出租一個廠房,然后收了一年的租金,增值稅這個月已經交了,那收入是每個月分期確定還是現在一次性確定啊?
龍老師,剛才申報了匯算,繳了稅了,但是我想更正報表里面一個數字,稅額不變,如果更正了會不會還要再交一遍稅,再退稅
請問一下,申報工資薪金所得里面有個基本醫療保險費包含大額醫療嗎?
請問老師,員工出差的住宿專票可以抵扣進項稅嗎
老師請問下,公司出租車子的租賃費怎樣算?
老師,入庫數量錯了,金額沒錯,怎么調整
老師!這月銷項1萬,但是收到進項2萬多(一張發票)。我進項勾選多余的怎么辦
工資 個稅 社保 計提及發放的分錄怎么做
老師,我是非獨立核算的分公司,做了企業所得稅總分機構備案,我這就地分攤繳納,我報那個所得稅報表的時候,不能填數,是跟總公司一季度為虧損有關系嗎?
提問:老師:開票名稱和收款名稱不一致,他們寫了一個情況說明,應收賬款可以直接沖銷嗎?不同的名稱怎么沖銷呢?
那成立分公司,可以增值稅單獨申報,所得稅合并申報的嗎?
可以的,可以這么做的。
總公司目前為止利潤是虧損的,那分公司的收入可以彌補總公司的虧損嘍?也就不用繳納所得稅是嗎?
可以這么做。可以這么做。
那今年不虧損,歷年是虧損的,怎么彌補啊?
五年以內彌補虧損,在主表自動出來。
我的意思是每個月會自動彌補,還是說現在先預繳,到匯算清繳時再退給我們?
會繳匯算,青椒都可以自動彌補。
是指平時月報季報都可以是吧?
對的,是的,是這么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