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可以的,可以辦理減資。工商局做變更。 借實收資本貸銀行存款。
老師,您好!我咨詢個問題,現在要操作股權變更。公司是收購了一家公司,對方注冊資本已經交齊了,但是公司實際價值是注冊資本的一半,比如公司注冊資本10萬,對方已經交齊了10萬,我們現在要付對方公司5萬收購他們100%的股權。問題:1、我變更股權的時候可以直接按照收購價格折價去做股權變更嗎?2、折價收購股權會涉及哪些稅務問題需要去處理的。要交什么稅,操作哪些流程。3、我這個折價收購股權會涉及到減少注冊資本問題嗎?4、如果涉及到減少注冊資本問題那么后續要怎么操作比較合適。謝謝!
各位老師,原注冊資本1500萬,之前公司借股東款350萬轉注冊資本。現在業績不行,實交時間快到了,要辦減資到100萬。可以嗎?注冊資本再轉回借款,合法嗎稅務這邊怎么操作?怎么做分錄啊?
A、B想要入資到一家有限合伙企業,注冊資本是100萬,AB打算各先打款100萬合計200萬到合伙企業,再變更股權轉讓,我的問題是 1.打款備注什么款,借款嗎 2.可以先收款,再做股權轉讓后,然后轉位實收資本嗎 3,注冊資本只有100萬,股權轉讓后,100萬做實收資本,另外100萬是不是要做資本公積呢 這樣操作有什么風險嗎,可行嗎
老師們,老板是公司100%控股股東,2022年1月份注冊,老板在2022年和2023年借公司周轉資金3萬多,掛在其他應付賬款中,2024年4月份老板又分5筆分批打款給公司16萬元(以注冊資本金形式), 問題1:其他應付賬款的資金與老板商量若他同意是否也轉到實繳資本金中? 問題2:總注冊資本金是200萬元,我在掛賬是先做了借:其他應收賬款—老板 200萬元 貸:實收資本 200萬元,借:銀行存款16萬 貸:其他應收賬款 16萬 這樣做分錄合規嗎? 問題3:老板在4月份交的這16萬注冊資本金是否需要出納寫收據?(暫時沒出納,我做賬并兼出納工作),是否去工商局備案出具出資證明?
老師,我想咨詢一下,我公司原來的注冊資本是100萬,都沒有實繳,但是賬上已經做了分錄,借其他應收款100萬,貸實收資本100萬,然后也已經繳納了營業賬簿稅。2024年工商變更減資到45萬,然后股東12月份把投資款匯到賬上,那我12月份的賬就沖掉原來的分錄,借實收資本100萬,貸其他應收款100萬,然后再做按匯款單上投資款再做借銀行存款45萬,貸實收資本45萬嗎?謝謝!然后我們現在工商還沒有驗資,是不是可以賬上我先做好,后面去驗資之后再修改稅務局上投資方信息,謝謝!
土地使用權的攤銷的會計分錄?
電子稅務局點提交可以撤回嗎?提交算申報嗎
一般納稅人變成小規模納稅人后,應增值稅-待認證進項稅科目有余額要怎么處理
老師請教一個問題,公司本期開票400萬,但是我不想繳納400萬稅款,覺得付的錢有點多,想分期確認收入分期繳納稅金,這樣做行嗎?今天在做申報稅費時提示銷售額比對不符,我這種情況是必須修改成本期開票金額400萬嗎?
老師好 102題怎么算 公式和原理說下
員工1-2月工資都是零申報,現在3月所屬期不打算申報員工了,可以把員工離職時間填在24年的12月份嗎
老師您好!因存在視同銷售行為,會計上沒有做銷售處理,記入銷售費用了,稅務上已確認銷項稅額,賬表不符,怎么調整可相符
企業法人以自己房子向銀行貸款,銀行直接將款項打給了有合同的第三方公司,然后第三方將款打給個人。公司賬面沒有款進出入。最終也是法人自己還銀行款。只不過第三方收到錢后給我們公司開了發票,這種情況怎么做賬呀。
資產負債表的年報是在財務軟件選擇2024年12期的嗎
看科目余額表能看得出。這個季度是虧損還是盈利嗎?
從1500萬,減資到50萬,有風險嗎?稅務會查賬嗎?
你好。這個不好說,看您稅務局那邊的要求。
減資要去稅務報備嗎?
工商變更 后 稅務會同步信息不用備案了?
所以稅務會因為什么找我們查賬?
你好,比如有沒有少交稅款等?
就像你前面股東借款,年底要是不還回來,要視同分紅交20%個稅的。
實收資本實交了,再減資,轉出來,合法嗎?第一次這么操作
你好 可以的? 公司減資是指公司依法對已經注冊的資本不論實繳還是認繳,通過法定程序進行削減的商事法律行為。 公司的注冊資本對外公示,既是公司股東承擔有限責任的依據,也是公司債權人跟公司進行交易的基礎,從保障公司債權人利益的角度出發,股東負有按照公司章程切實履行全面出資的義務,同時負有保持公司注冊資本充實的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隨意變動,特別是減少注冊資本,意味著信用基礎的降低。因此《公司法》對于公司減資的規定也特別嚴格。 一、減資的具體程序 1、董事會制定減資方案 《公司法》第46條規定,董事會的職責之一是制定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公司決定減資的,首先應當由董事會制定具體的減資方案,包括減資的數額,各個股東具體的減資比例,已出資的返還日期等具有可執行的具體減資方案。 2、股東會作出減資決議 《公司法》第37條規定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其中第七條為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公司法》第43條同時規定,股東會作出減資決定的,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根據上述規定可知,在董事會制訂的減資方案的基礎上,股東會進行表決,超過三分之二表決權股東同意的,方可實施減資。 三、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公司法》第177條規定,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財務管理部門通過整理公司財產,明確負債情況,便于實施減資。 四、通知和公告 《公司法》第177條第二款規定,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本條規定了兩種通知債權人的方式,一種是直接的通知,一種是登報公告。前者適用于明確的債權人,后者適用于未知的債權人,不能混用!實踐中,一些公司為了規避責任,對于明確的債權人,也采取公告的方式通知,直接導致減資程序違法,股東在非法減資范圍內對于未直接通知的債權人承擔法律責任。 五、債務清償或者擔保 《公司法》第177條規定收到通知的債權人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擔保,因為公司減資,意味著公司可以承擔責任的資本的減少,意味著公司的償債能力的減少,為保證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債務人應當先清償債務或者提供足夠的擔保。 六、減資的工商登記變更 《公司法》第179條規定,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告期滿,對債權人進行妥善安置后,公司可以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減資登記,減資登記時需要提供申請書,登報公告的資料以及債權處理的情況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