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你好,稍等我看下
2016年1月1日,王某租住趙某的一套住房,約定每3個月支付1次租金,支付日期為12016年7月1日是支付租金的日期,王某拒付租金,趙某忙于工作未主張權利、2016年月1日,趙某出差道遇泥石流,被困無法行使請求權的時間為5天,趙某向王某主張的最后期限是(A.2018年7月1日C,2019年7月6日B.2019年7月1日D.2018年7月問:在這個問題上有疑問,為什么選B訴訟期間應該是三年,有不是發生最后的六個月內,為什么不是2019年1月1日呢
老師,請問這道題為什么選擇D?2021 年 3 月 1 日,甲公司簽發一張出票后一個月付款的銀行承兌匯票給乙公司。根據支付結算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該票據不需要提示承兌 B.該票據應當于 2021 年 3 月 1 日起 10 日內提示承兌 C.該票據應當于 2021 年 4 月 1 日起 1 個月內提示承兌 D.該票據應當于 2021 年 4 月 1 日起 10 日內提示付款 【答案】D
2019年12月1日,甲公司向李小某開具現金支票支付雙方的貨款。該現金支票號碼為“063127xx”,出票日期為2019年12月20日,付款行為廣西乙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泉水支行,支票金額為200000元,出票人處加蓋“甲公司財務專用章”及“龐某”的印章。同年12月6日,李小某將該支票交付給宋家某支付兩人之間的貨款。2019年12月23日,宋家某持該現金支票向銀行提示付款,銀行以支票支付密碼未填為由退票。隨即,宋家某要求甲公司提供支付密碼,甲公司以已經與李小某結清了貨款,該現金支票已經作廢為由,拒絕向宋家某提供支票密碼。宋家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行使票據追索權。問:甲公司是否應按照所簽發支票的金額向宋家某承擔付款責任?
2019年12月1日,甲公司向李小某開具現金支票支付雙方的貨款。該現金支票號碼為“063127xx”,出票日期為2019年12月20日,付款行為廣西乙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泉水支行,支票金額為200000元,出票人處加蓋“甲公司財務專用章”及“龐某”的印章。同年12月6日,李小某將該支票交付給宋家某支付兩人之間的貨款。2019年12月23日,宋家某持該現金支票向銀行提示付款,銀行以支票支付密碼未填為由退票。隨即,宋家某要求甲公司提供支付密碼,甲公司以已經與李小某結清了貨款,該現金支票已經作廢為由,拒絕向宋家某提供支票密碼。宋家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行使票據追索權。問:甲公司是否應按照所簽發支票的金額向宋家某承擔付款責任?
這個題答案 C D 怎么覺得不對呢 銀行匯票 提示付款期限不是 出票起 1個月 2019年2月1日之前都可以呀,C D怎么說是2019年1月1日之前 D 選項 不應該是2021年1月1日之前不行事票據權利的,票據權利失效 銀行匯票行使票據權利期限是自出票日起2年
我們有個在建的水廠項目,完工后是自己公司銷售礦泉水,現在還沒驗收成功,發生的費用那些還是掛在在加工廠,近期買的化驗室里面的設備,金額超過一千的我是入了資產,那其他小的那些雜物我要入到哪個科目呀
快手收了稅,在個人所得稅申請退稅,查不到收稅金額怎么辦
老師,匯算清繳根據哪里的數據,填寫
請問老師,無償提供給臺灣公司一臺機器,當然沒有收匯,這樣我采購的進項怎么處理呢?
老師超額累進稅率是起征點還是免征額
出口業務,比如,進貨100萬,稅13萬 出口征稅率13%、出口退稅率13% 全部銷售完后,銷售額120萬、稅15.6萬, 最后實際退多少呢?
老師,婚慶公司注冊了個體和公司,因為開發票的比較少,只開發票的走公司,但是個體的成本票也都開到了公司,導致成本費用比較大,這樣可以嗎?
老師,3月份抵扣勾選不成功不知道,被我手動填數據強制申報了。現在有什么補救的方法嗎?可以逾期勾選抵扣嗎?
車間安裝電表計入什么科目?單價1000元
老師,婚慶公司同一經營部,注冊了個體,同時注冊了公司,內賬都是混一起的,外賬可以開發票的走公司,不開發票的走個體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