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的,必須按送貨單開票
老師,我司是貿易有限公司。銷售貨物要開13%稅率的發票(附帶貨物購銷合同,送貨單)。另外,工人工資,那對應部分的安裝服務或工程服務發票,開具9%稅率的發票(附帶安裝合同,不用送貨單)。所以13%貨物和9%服務發票要分開開具。所以是有2份合同:貨物購銷合同和安裝合同。 有的老師這么說,要2份合同,但我認為這是一個工程來的,那合同就只要一份吧,我13%發票和9%發票分開開具就好,合同不用弄銷售貨物合同和安裝合同兩份,就一份銷售合同,合同內容里面寫有包安裝就好。 那是同一批貨物的銷售和服務,可以開成兩種稅率嗎?
購買其他公司的一個原材料開了發票過來,但是就是那個發票的金額呢金額跟稅額是多開了,本來是需要支付150元的貨款,但價稅合計多開了100,開過來的發票價稅合計為160元,但實際付款為150元, 一項項核對了發票明顯,看到有一項物料發票上開了20kg,但實際到貨才19kg,是按實際到貨去付款,這樣就導致了對方發票金額和稅額多開了,實際的話僅僅支付150元,銷售人員說發票不退回去了重開了,可以怎樣處理呢?
老師好,有個小問題需要咨詢一下,我們公司與其他另外兩家企業合作簽了合同,運輸方式是汽車運輸,然后合同簽訂是一票制,貨物直接從上游發貨到我們公司下一家,然后上游給我開了按實際金額加了運費開了進項票,然后上游給了我發貨單,下游公司收到貨直接在發貨單上面簽字確認給我們公司了,現在問題就是物流這塊問題,沒有體現出我們公司,就憑合同一票制,上下游貨物簽收單可以嗎?四流合一是不是差一個物流?汽車配送那個公司又不會給我們提供發票,這中間需要怎么做才合理合規?
供應商送貨和合同有出入,開票是按照合同來開,但是合同的數量比實際送貨少42元,錢還沒付,我這個怎么做賬呢,送貨已經入進貨系統了,借原材料,進項稅,應付賬款,那我如果改合同和送貨單一致,發票多開42元不用管可以嗎。供應商那邊不愿意重開發票
老師,合同上有4個物料,實際也送貨單送了4個物料,但是供應商發票內容只開一個物料,總金額和合同對上了,這樣可以嗎?稅務過得了嗎?
想問一下這種怎么做賬
老師你好,2024年1_12月份計提工資15萬元,2025年1月發放12月份工資,發現少計提2月份工資2833元,在2025年1月份做了補計提,2024年度所得稅匯算,職工薪酬調整表格,賬載金額,應付金額,稅收金額,各填多少,需要調整嗎?
郭老師,員工旅游的費用,要申報個稅嗎
一、上海公司的法人是自然人A,A占股100%; 二、長沙公司,注冊資金200萬,自然人A是法人,占股1%,上海公司占股99%;(根據注冊資金金額,A只需要實繳2萬即可); 2024年,A在長沙公司實繳注冊資金5.5萬,是以A個人名義存入長沙公司銀行賬上,且備注清楚:投資款,并已在稅務局繳納了印花稅; (A在長沙公司超過應實繳注冊資金5.5萬-2萬=3.5萬); 請教一下,可否這樣處理: 第一種: 讓上海公司寫個代付款證明,表明:讓自然人A,代替上海公司,在長沙公司實繳注冊資金3.5萬? 第二種: 讓上海公司打3.5萬到長沙公司,算上海公司實繳長沙公司的注冊資金,同時長沙公司退3.5萬給自然人A,相當于置換,更正24年自然人A,多實繳了3.5萬。但不再繳納印花稅(24年這3.5萬實繳注冊資金己繳納印花稅) 請問老師,哪種處理方法好? 或者有更好的處理方法?
老師好,我們公司會囤貨導致進項大于銷項,公司會按照穩定的稅負勾選進項發票,按勾選的這部分結轉成本,所以實際庫存和賬務系統里的庫存是不一致的,電子稅務局里也有很多未勾選的進項,這會產生稅務風險?
老師,現金流量表里,最后一行增加額,等于資產負債表里貨幣資金期末減掉期初嗎?
現在小規模企業開票稅率還是1嗎?不超過多少免稅
殘保金,小微企業怎么繳納
老師,你好,我想請問一下,一個人可以擔任多個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嗎
一個人上班單位繳納保險,同時也注冊了個體戶且是核定征收的。請問個人發的工資和個體戶會沖突嗎,會到賬個人的個稅增加嗎
如果會計直接按這個做賬了,到時候會產生什么后果?
屬于廢票,不能做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