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一份合同,但銷售與服務的金額 在合同中明確
老師,我司是貿易有限公司。銷售貨物要開13%稅率的發票(附帶貨物購銷合同,送貨單)。另外,工人工資,那對應部分的安裝服務或工程服務發票,開具9%稅率的發票(附帶安裝合同,不用送貨單)。所以13%貨物和9%服務發票要分開開具。所以是有2份合同:貨物購銷合同和安裝合同。 有的老師這么說,要2份合同,但我認為這是一個工程來的,那合同就只要一份吧,我13%發票和9%發票分開開具就好,合同不用弄銷售貨物合同和安裝合同兩份,就一份銷售合同,合同內容里面寫有包安裝就好。
老師,我司是貿易有限公司。銷售貨物要開13%稅率的發票(附帶貨物購銷合同,送貨單)。另外,工人工資,那對應部分的安裝服務或工程服務發票,開具9%稅率的發票(附帶安裝合同,不用送貨單)。所以13%貨物和9%服務發票要分開開具。所以是有2份合同:貨物購銷合同和安裝合同。 有的老師這么說,要2份合同,但我認為這是一個工程來的,那合同就只要一份吧,我13%發票和9%發票分開開具就好,合同不用弄銷售貨物合同和安裝合同兩份,就一份銷售合同,合同內容里面寫有包安裝就好。 那是同一批貨物的銷售和服務,可以開成兩種稅率嗎?
老師,國家稅務總局2017年第11號公告規定“納稅人銷售活動板房、機器設備、鋼結構件等自產貨物的同時提供建筑、安裝服務,不屬于混合銷售,應分別核算貨物和建筑服務的銷售額,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或者征收率。“ 銷售鋼結構件就是13%稅率 安裝服務可以是一般9%,也可以簡易3%,針對同一項目這個材料和勞務合同分開簽嗎?還是和業主簽一個合同呢?還有政策規定中等自產貨物咋理解呢?
老師就是我把個人部分社保直接記在了應付職工薪酬工資里面那匯算清繳是不是調增
為什么要現做匯算清繳才能申報第一季度的企業所得稅預繳?
每季度結算一次利息為什么下一季度利息還會產生利息呢
老師就是我借管理費用-工資加個稅100貸應付職工薪酬100發放時我借應付職工薪酬100貸現金90其他應收款個人部分社保10這個匯算清繳是得扣除個人部分被調增
清稅時其他應付款金額較大怎么處理?
老師我計提工資是把個人部分社保放在管理費用工資里了現在發放是貸的其他應收那我匯算清繳把應付職工薪酬扣除掉個人部分被調增
公司投資合伙企業基金,獲得投資收益,所得稅匯算清繳填在哪,還需要填居民企業間股利分紅那個分表,填了又通不過
核算成本給其他部門開會,不用跟他們說我用什么核算方法吧,要求他們什么時候提供數據給我對嗎?
籌建期交的50萬房租,需要在營業期攤銷嘛
小規模納稅人,本季度開票50萬,那增值稅是按50萬繳納,還是(50-30=20)的20萬繳納
9%建筑服務-安裝服務:發票開具填寫名稱和金額。(規格型號、單位、數量、單價:不用填寫,備注欄備注“項目名稱+項目地址”)開具發票,只填寫名稱,金額,備注欄,可以嗎
因為我工程做一段時間結一次賬,并不知道現在進度是0.幾的進度,一般全完工開票就是1項
只填寫名稱,金額,備注欄,可以
哦哦,好的,那要是大的開票金額我就開9%工程服務,小的開票金額就開9%安裝服務,是嗎
按合同約定的金額開具。
我是說合同金額小,我建筑服務二級就開安裝服務,合同金額要是大,我建筑服務二級科目就開安裝服務,還沒確定二級科目開什么
必須要在合同中約定銷售與服務各自的金額 按實開具
合同有銷售貨物8萬,安裝服務2萬,那送貨單是寫銷售貨物8萬,安裝服務2萬要體現在送貨單內嗎?貨物月初送了,送貨單日期是月初,服務是月底才把工作做完
最好體現上,做為佐證。 完工后,再開安裝的發票
送貨單送貨在月初都送貨了,送貨單也開了,那是安裝還沒好,就能在送貨單上體現?
只是注明安裝費用2萬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