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學員您好!參考一下。 1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合格。國有土地使用權是可以抵押的。抵押合同生效。 租用的廠房抵押不合格。租賃的廠房不可以抵押貸款。抵押合同生效,抵押權不設立。
2.2020年3月,和平公司與工商銀行簽訂了1000萬元的貨款合同,并約定該筆貸款還款期限為2021年3月31日。同時,和平公司應工商銀行要求,以其自有的現值400萬元的生產設備作為抵押物設定抵押井登記。抵押合同約定,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時,和平公司若無法清償本息,該生產設備的所有權直接移轉為工商銀行所有。此外,東橋公司作為和平公司保證人與工商銀行簽訂保證合同。合同約定,東橋公司的保證方式為一般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2020年7月,和平公司與西橋公司簽訂租賃合同。根據合同約定,和平公司將生產設備出租給西橋公司,租賃期限為1年。根據和平公司的書面告知,西橋公司對該生產設備已經設置抵押的情況知情2021年4月2日,因和平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工商銀行要求行使抵押權,西橋公司以租期尚未結束為由,拒絕了工商銀行的請求。2021年5月,工商銀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021年6月,東橋公司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的權利消滅要求: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1)和平公司與工商銀行簽訂的抵押合同及約定條款是否有效?并說明理由。((2)西橋公司拒絕工商銀行行使抵押權的做法是
.2020年3月,和平公司與工商銀行簽訂了1000萬元的貸款合同,并約定該筆貸款還款期限為2021年3月31日。同時,和平公司應工商銀行要求,以其自有的現值400萬元的生產設備作為抵押物設定抵押并登記。抵押合同約定,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時,和平公司若無法清償本息,該生產設備的所有權直接移轉為工商銀行所有。此外,東橋公司作為和平公司保證人與工商銀行簽訂保證合同。合同約定,東橋公司的保證方式為一般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2020年7月,和平公司與西橋公司簽訂租賃合同。根據合同約定,和平公司將生產設備出租給西橋公司,租賃期限為1年。根據和平公司的書面告知,西橋公司對該生產設備已經設置抵押的情況知情。2021年4月2日,因和平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工商銀行要求行使抵押權,西橋公司以租期尚未結束為由,拒絕了工商銀行的請求。2021年5月,工商銀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021年6月,東橋公司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的權利消滅。要求: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1)和平公司與工商銀行簽訂的抵押合同及約定條款是否有效?并說明理由。(5分)(2)西橋公司拒絕工商銀行行使抵押權的做法
【案例】2017年7月20日,甲公司就自己不能支付到期債務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人民法院于2017年7月23日裁定受理甲公司的破產申請,指定了破產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對甲公司的資產、負債進行了清理,有關清理情況如下:(1)2017年7月1日,甲公司提前向債權人乙公司清償未到期的250萬元的貨款。(2)2017年6月5日,甲公司曾經將企業的一套價值200萬元的設備以超低價轉讓給丙公司。(3)人民法院的訴訟費用30萬元,管理人報酬20萬元,為繼續營業而支付的職工工資及社會保險費用150萬元。4)2016年7月,用企業價值30萬廠房抵押向商業銀行貸散20萬,期限1年。(5)法院受理前1個月,甲公司將價值20萬的財產贈與丁公司。(6)甲公司租用戊公司的設備5萬。甲公司借用己公司電腦設備10萬(7)向建設銀行信用貸款120萬元。(8)欠某合伙企業230萬。該企業的目前賬面財產為50萬元。問:1.企業破產的條件是什么?2.提起破產申請的當事人有哪些?3,破產引發的法律后果有哪些?4.2017年7月1
甲公司為一家地板制造企業。2021年4月5日,乙公司向甲公司采購木地板,雙方簽可買賣合同,并約定地板于2021年5月10日交付。受疫情影響,甲公司除乙公司訂草之外業務董瘤,產筋過剩,故里公司2021年4月底便完成了木地板的生產,并準備于當日交付給乙公司。但乙公司以倉庫已薄,到5月時才有空間存儲,若當下接收將帶親新的倉儲費用為由,拒絕了甲公司的交付。2021年5月,甲公司業務情況進一步系化,為等方資全甲公司以自有的一套地板生產機器促當作為據擁向A銀行盾款100萬元,借期為6個月。雙方于2021年5月15日簽可了信款合同和據押合同,同年6月2日雙方辦理了抵押登記。此后,2021年6月15日,甲公司又與B銀行訂立了借款合同,借款200萬元,首期6個月;并于當日與B銀行訂立質押合同,經定從產公司對丙公司的應是聯款出質給B實行,雙方于6月20日辦理了應發聯款出質登記。此外兩公司已后B款行確認了應發聯款的真實性。2021年7月,為了國落資金,甲公司將上押的機器設備以市價出售給了公司,押的機器設備以市價出售給丁公司,當月為,丁公司便取走了該設備。2021年11月,甲公司與A銀行之間的借款到期,甲
3.A公司是國有企業,于2016年4月18日以國有土地使用權為抵押,向銀行申請貸款100萬元引進設備期限為一年,準備開發并加工位于H鄉鎮的大理石。銀企雙方簽訂了借款合同與抵押合同,并對國有土地使用權進行了抵押登記。2016年8月20日,A公司在設備引進后,在從鎮租用集體土地及地上兩座廠房,租期為10年。2016年10月18日,因為流動資金短缺,A公司又以租用的兩座廠房為抵押向商業銀行申請貸款80萬元,期限6個月。A公司與銀行簽訂了借款合同,并進行了抵押物的公證。全部貸款到期后,由于A公司開發加工的理石質量不佳,銷路不暢,公司已瀕臨破產,無力償還貸款本息。于是銀行向市法院提起訴訟,主張對抵押物的優先受償權。請回答下列問題:(1)兩筆貨款的抵押物是否合格?抵擁合同是否生效?為什么?(2)銀行是否會眼得抵押物的優先受償權?為什么?(3)銀行兩筆的貸欲是否能收回?有三問,拜托老師了,不要亂答,答完給好評
老師在不隱瞞收入的情況肯定內賬利潤小于外賬利潤啊,因為外賬固定資產是按折舊算費用的,內賬是一次算支出了呀老師無法支付的應付股利還要轉入營業外收入嗎?分紅前已經申報過個稅,所得稅了,再轉入收入再交稅嗎?
也不是不夠分老師,就是外賬利潤有20萬,內賬利潤只有10萬,我的意思是按外賬分這20萬,實際根本沒這么多錢分啊,那應付股利如果一直掛賬,到注銷的時候都沒錢分,怎么辦
我的報關單上是人民幣結算的,但是需要填寫美元離岸價格,申報退稅時出現疑點,申報的美元離岸價超過報關電子數據中的怎么辦?
老師按,外賬分紅,暫時還不夠分,是不是計提的時候就把分紅個稅申報了,還是實際付款的時候再申報個稅啊
老師那這中情況究竟按啥分啊,按外賬分沒錢分啊股東分紅內賬按內賬分,外賬按外賬分怎么分啊,比如收入100萬,按外賬凈利潤20萬,按內賬凈利潤只有10萬(因為外賬固定資產折舊了,內賬固定資產一次算支出了),按外賬分,也沒錢分,因為買了固定資產,折舊了,算的費用少啊
本單位小企業,23年有研發費用,然后匯算清繳的時候可以加計扣除。24年的時候沒有這個費用,但是匯算清繳的表默認灰色有勾選,然后這個表一定要填數字,全部0也不行,也不能提交申報。這是怎么回事。
股東分紅內賬按內賬分,外賬按外賬分怎么分啊,比如收入100萬,按外賬凈利潤20萬,按內賬凈利潤只有10萬(因為外賬固定資產折舊了,內賬固定資產一次算支出了),按外賬分,也沒錢分,因為買了固定資產,折舊了,算的費用少啊
老師,股東按內賬利潤分紅還是按外賬利潤分紅,
8月8日,發放上月工資774941.30元,其中代扣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38365.8元、住房公積金44508元;代扣個人所得稅9215.73元,銀行實付上月工資682851.77元。
非全日制是按照勞務報酬還是正常薪資報個人所得稅
2銀行可以取得對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優先受償權,因為抵押權已經設立。不能取得租用廠房的優先受償權,因為抵押權沒有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