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什么條款規定的哈
老師,想請問一下我司在2021年簽訂了一份租賃合同,寫明收票后一次性付清,但是由于對方公司原因,2021年沒有開出票,我們也沒付款。現在2022年跨年后收到了合同金額一半的發票,剩余發票需要等到四月中才能給到我們,想請問這二分之一的發票可以作為2021年的成本嘛?
.2020年3月,和平公司與工商銀行簽訂了1000萬元的貸款合同,并約定該筆貸款還款期限為2021年3月31日。同時,和平公司應工商銀行要求,以其自有的現值400萬元的生產設備作為抵押物設定抵押并登記。抵押合同約定,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時,和平公司若無法清償本息,該生產設備的所有權直接移轉為工商銀行所有。此外,東橋公司作為和平公司保證人與工商銀行簽訂保證合同。合同約定,東橋公司的保證方式為一般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2020年7月,和平公司與西橋公司簽訂租賃合同。根據合同約定,和平公司將生產設備出租給西橋公司,租賃期限為1年。根據和平公司的書面告知,西橋公司對該生產設備已經設置抵押的情況知情。2021年4月2日,因和平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工商銀行要求行使抵押權,西橋公司以租期尚未結束為由,拒絕了工商銀行的請求。2021年5月,工商銀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021年6月,東橋公司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的權利消滅。要求: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1)和平公司與工商銀行簽訂的抵押合同及約定條款是否有效?并說明理由。(5分)(2)西橋公司拒絕工商銀行行使抵押權的做法
老師,今年年初向法人借了一筆款項130萬元,款項用于生產經營資金需要。簽訂借款合同,借款期限為一年,合同約定,借款需要支付利息,利率不超過銀行的那個利率。因為這個合同不是我經手的,我現在發現一個問題,合同約定,借款期限一年,那就是明年開始還款,從還款日起分二十期歸還本金。關于這個分期歸還本金這種方式,有問題嗎?
老師,我這有一份合同,合同簽訂日期為2021年5月份,合同約定合同有效期限為2022年5月,但是廠家開票日期為2022年11月份,作為買方,我們正常履行掛賬付款手續是否合規,有沒有相關條款規定[合十]
有個問題想請教下,跟非金融機構借款,合同簽訂期是2021.6.23-2024.6.22到期,合同約定2021.6.23-2022.6.22的利息,2022年5月30日支付,2022.6.23-2023.6.22的利息約定2023年5月30日支付。但是2021.6.23-2022.6.22的利息實際支付日期是2022年9月28日(對方還沒有開發票過來,支付的時候往來掛賬是:借:其他應付款-單位往來 貸:銀行存款)現在2022年12月我要計提2022年的利息,是不是2022.1-6.22的利息,我要掛在應付利息科目,2022.6.23-2022.12.31的利息要放到長期應付款-應付利息科目)。
行政單位員工去黨校學習的培訓費和差旅費能直接轉賬給個人嗎?
行政單位支付給員工個人的差旅費能直接轉賬給個人嗎??
生產企業 如果3月有出口收入,已經開具出口發票,申報了增值稅, ①3月的免抵退稅是否可以先不申報,等到時候跟以后月份,例如(4或者5月份)的免抵退稅一起申報呢 ②還是說申報了當期的增值稅,就一定要申報免抵退稅 ③如果是那種超期申報的(超次年4月),是否可以跟正常申報的,一起申報退稅
發現一張取得的切割機發票不是我公司的購買的,怎么處理
公司轉讓了,之前的賬還有用嗎?還是以后的賬0申報
匯算清繳時,假如2024年的業務招待費需要調增10000,補交稅10000*5%=500,小規模公司,小企業會計準則。能不能在4月份做賬務處理,借:所得稅費用 500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500,需要改資產負債表的年初數嗎
老師,公司簽訂進項銷項合同有啥作用呢?
老師,有增資協議模板嗎?
這個付款期限和提示付款期限,還有提示承兌期限這 3 個都是什么意思
企業所得稅加:特定業務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這一項的金額是自己填報的,還是系統自動生成的?如果是系統自動生成的,請問這個數據的依據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