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3.某職員李某(居民納稅人)2015年入職,2019年每月應發工資均為30000元,每月減除費用5000元,每月“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為4500元,享受子女教育、贍養老人兩項專項附加扣除每月共計2000元,沒有減免收入及減免稅額等情況,(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表:全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稅率10%,速算扣除數2520;超過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稅率20%,速算扣除數16920)。要求:根據上述資料計算李某全年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1)全年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2)全年應繳個人所得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