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 ? ? ? 1. 符合小微企業; 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0萬 ;按2.5%? ; 2.? 100萬 -300萬按5%? ;? 3. 超過了 300萬按25% ;? ?
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年應納稅所得額在100萬內的,稅率為2.5%嗎 100萬-300萬之間的是5%還是10%
對小微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100萬元至300萬元部分,再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小微企業企業所得稅,100萬以內,2.5%,100-300萬,5%嗎?
老師好 小微企業所得稅的實際稅率是 應納稅所得額 小于100萬 2.5% 應納稅所得額在100萬-300萬之間 5% 應納稅所得額 超過300萬 25% 老師這樣對嗎
老師,小微企業所得稅100萬以下是2.5%,100萬-300萬是5%,那剛好100萬是哪個稅率啊
老師,22年小微企業所得稅是不是100萬以內2.5% 100-300萬 5%
權責發生制轉換為收付實現制對應的會計等式。 實際收入=收入+應收賬款貸方數-應收賬款借方數+預收賬款貸方數-預收賬款借方數 應收票據科目該如何處理?其他應收是否也按照應收賬款處理? 實際支出=費用+應付賬款借方數-貸方數?預付賬款借方數-預付賬款貸方數-累計折舊和待攤費用 應交稅金如何處理?其他應付同應付賬款的處理方式? 最終上述實際收入-實際支出=貨幣增加額? 該公式是否成立?該如何調整?
老師:請問負債過大, 1、可以處理的方案有哪些啊? 2、轉資本需要哪些手續? 3、轉資本有哪些損失嗎?
注冊資金100萬,5年內實繳100萬是指法人5年一共存進賬戶100萬還是一次行存進賬戶100萬 別人轉進賬戶的錢可以算在內嗎
廠家開具負數發票給我們,我們就做進項稅額轉出,沖減成本,廠家就沖減收入,沖減銷項稅,是這樣處理嗎?
代買購置稅和保險。可以代買的吧?就是別人從我們這里買車,我們把這個車輛購置稅收了,買了 然后發票是對方名字的。賬務處理咋做的 是這樣做嗎? 我已經借銀行存款89800 貸應收賬款89800 開票,借應收賬款 74500,15300代付保險和上牌的。收款89800,開票74500,其中15300是保險跟車輛購置稅代付的。 分錄。開票時借應收賬款 74500主營業務 銷項稅額 收到款項,借銀行存款89800 應收賬款74500 其他應付款 車輛購置稅 和保險15300 代付車輛購置稅跟保險。借其他應付款車購稅和保險 貸銀行存款
2024年7月以后新開的賬戶3年緩沖?5年內實繳是什么意思?實繳是注冊資金100萬就需要往賬戶存100萬么
廠家返利給我們,我們是沖減成本,對于廠家來說,這筆錢怎么做賬?
老師,請問一下年終獎25萬要交多少個稅啊?咋算?平時每個月也有工資5千以內,有一個娃,有一套新房 房貸。
公司應該要收到一筆營業外收入50元,但銀行自動扣了5塊錢手續費,實際到賬是45元。 做賬是做借銀行存款45元,貸營業外收入45元。 還是做借銀行存款45元,借營業外支出5元,貸營業外收入50元。 還是借銀行存款45元,借財務費用手續費5元,貸營業外收入50元。
公司收到一筆營業外收入50元,銀行自動扣了5塊錢手續費,實際到賬45元。 做賬是做借銀行存款45元,貸營業外收入45元。 還是做借銀行存款45元,借營業外支出5元,貸營業外收入50元。 還是借銀行存款45元,借財務費用手續費5元,貸營業外收入50元。
我有一個單位21年匯算清繳的時候:100萬是按2.5%;100-300萬按10%,這稅率怎么?
你好;??21年匯算清繳100萬以下是按2.5%哈? ?
100-300萬這段是5%還是10%?還是21年是10%和22年是5%?
?你好;? ??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12月31日終止執行? ?。按2.5%來報的??
好的,那100-300部分呢?
你好;? 21年還是按照10%? ?? 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3號 為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現將有關稅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本公告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三、本公告執行期限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