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您實際是誰和誰簽訂的租賃合同?
老師,我們是乙方,甲方通過丙方把車輛租給我們,但是發票是甲方開的,付款我們付給丙方,對我們有什么風險嗎,合同三方一起蓋章。
我想問下,我們公司跟甲方簽約,但是合同約定付款給丙方,發票由甲方開具,這樣合理嗎
甲與乙簽了合同,按照合同約定甲預付了乙一部分款項,現甲乙丙簽了三方協議,原甲乙雙方所簽合同由丙丙代甲執行,然后乙給丙開了預付款的發票,丙是否應把該款項支付給乙,由乙退還原甲支付的預付款?還是丙直接把款項支付給甲?(這樣好像不符合發票流)
您好,我們把房租款付給了甲方,甲方付給丙方后,丙方給我們開票。 當時合同也是這么約定的。這樣合理嗎?
老師,請問一下,三方合同,甲乙丙,丙是我們,我們把貨實際銷售給甲方,但由乙方帶采購,乙方付款給我們,我們把貨發給乙方,我們開票給乙方,這樣有問題嗎
老師,賬載金額不應該是24年1-12月份計提工資的金額嗎?為什么要加25年1月份補計提的2833元,截止目前已發放工資152833元。
想問一下這種怎么做賬
老師你好,2024年1_12月份計提工資15萬元,2025年1月發放12月份工資,發現少計提2月份工資2833元,在2025年1月份做了補計提,2024年度所得稅匯算,職工薪酬調整表格,賬載金額,應付金額,稅收金額,各填多少,需要調整嗎?
郭老師,員工旅游的費用,要申報個稅嗎
一、上海公司的法人是自然人A,A占股100%; 二、長沙公司,注冊資金200萬,自然人A是法人,占股1%,上海公司占股99%;(根據注冊資金金額,A只需要實繳2萬即可); 2024年,A在長沙公司實繳注冊資金5.5萬,是以A個人名義存入長沙公司銀行賬上,且備注清楚:投資款,并已在稅務局繳納了印花稅; (A在長沙公司超過應實繳注冊資金5.5萬-2萬=3.5萬); 請教一下,可否這樣處理: 第一種: 讓上海公司寫個代付款證明,表明:讓自然人A,代替上海公司,在長沙公司實繳注冊資金3.5萬? 第二種: 讓上海公司打3.5萬到長沙公司,算上海公司實繳長沙公司的注冊資金,同時長沙公司退3.5萬給自然人A,相當于置換,更正24年自然人A,多實繳了3.5萬。但不再繳納印花稅(24年這3.5萬實繳注冊資金己繳納印花稅) 請問老師,哪種處理方法好? 或者有更好的處理方法?
老師好,我們公司會囤貨導致進項大于銷項,公司會按照穩定的稅負勾選進項發票,按勾選的這部分結轉成本,所以實際庫存和賬務系統里的庫存是不一致的,電子稅務局里也有很多未勾選的進項,這會產生稅務風險?
老師,現金流量表里,最后一行增加額,等于資產負債表里貨幣資金期末減掉期初嗎?
現在小規模企業開票稅率還是1嗎?不超過多少免稅
殘保金,小微企業怎么繳納
老師,你好,我想請問一下,一個人可以擔任多個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嗎
只給甲方簽訂的。
乙方說屬于代收代付
您好,那就是甲方是出租方是吧?就是甲方給承租方開發票。
不好意思剛才給您說錯了。我們是乙方,跟甲方簽訂的合同。 甲方說是代收代繳,之后由另外乙方:海諾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給我們開發票。
你好,開發票的這一方必須是簽訂合同的銷售方才可以。
但是合同約定的,是另外一方給開具。
那實際是哪個方是房屋的出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