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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地處市區,在2022年5月整體轉讓一棟普通住宅(2017年開工建設的項目),轉讓取得含稅收入15000萬元;扣除項目中,土地出讓金為3000萬元;房地產開發成本假設只有建筑安裝工程費,包括建筑材料3000萬元(含增值稅,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為13%)、外包建筑人工1000萬元(含增值稅,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為9%);房地產開發費用中的利息支出1200萬元(不能按轉讓項目計算分攤利息,也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設該單位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房地產開發費用計算扣除比例為10%,該公司當月銷售合同中發票列明的不含增值稅的收入合計數約為13761.47萬元。計算該房地產開發公司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提示:需要計算增值稅、城建稅、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