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是的,您的理解非常正確,去世就寫另外的人
我有一個疑問關于專項附加扣除的。假設我是小學學歷并且我是有收入的。如果我選擇繼續提升學歷,這種情況下我是可以填寫自己的專項附加扣除—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但是呢,因為繼續教育有一定的條件,比如只能在中國境內接受,如果是到了國外讀書,那就不能算了。但是反過來想,如果我真的選擇了到國外接受教育,我自己不能填寫繼續教育這個專項附加,但是我的父母是可以填寫子女教育這個專項附加扣除呀,是不是這么理解???畢竟子女教育這個,我問過別的老師,在國內還是國外讀書,作為父母,都是可以扣的啊。請告訴我我的這個理解,對不對?
有一個問題,子女教育,如果說自己兄弟姐妹的孩子,這個孩子的父母已經去世,由自己撫養這個孩子,那么我想問這種情況下,針對這個孩子,我是否可以有子女教育這個專項附加扣除呢?這是第一個問題。 第二個問題,假如這個孩子由我撫養長大以后,我滿足歲數要求,我是否可以作為這個孩子贍養老人這個專項附加扣除呢?因為我畢竟不是親生父母。 這兩個問題,算是連貫思維吧,請老師解答
填寫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時,我有個疑問。贍養老人不是從年滿60周歲的當月起至贍養義務終止的年末嗎?假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我的父親去世了,那我明年起就不能再有贍養老人這個專項附加扣除了,我是不是要刪除信息啊?是這樣操作的嗎?否則系統會繼續給我抵扣?
填寫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時,我有個疑問。贍養老人不是從年滿60周歲的當月起至贍養義務終止的年末嗎?假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我的父親去世了,那我明年起就不能再有贍養老人這個專項附加扣除了,我是不是要刪除信息啊?是這樣操作的嗎?否則系統會繼續給我抵扣?
老師,贍養老人,我有這個想法。如果說我的父親母親都是年滿60歲的,但是因為贍養老人這個專項附加扣除的額度不因為人數的增加而增加,所以我填寫的時候肯定是只填寫其中一個。在這里我假設是填寫父親吧,后來我父親離世了,到了第二年我是不是應該修改信息,把被贍養人修改為我母親,繼續享受抵扣呢?我這個想法對不對?我這個做法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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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更正納稅申報,先更正財報還是先更正納稅申報表
老師,請問現在都是開電子發票,萬一對方作廢掉我們不知道會怎樣?如何防止這種事情發生哦?
好的,那還有一個問題,那就是如果兩個老人都離世了,那么就是贍養義務不存在了。此時該項目應該是要刪除吧?對嗎
您好,贍養是當年都可以的,下一年度就不需要填寫
對啊,贍養老人是不管一年中哪個月份離世,你都可以抵扣到年底的。我就是在問是不是新的一年就要把他刪掉?
您好,每年都需要新填寫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次年您不填寫即可
您好,次年填寫沒離世的父母,即可扣除
我那兩次提問都是連接的,我一開始問了只有一個老人離世了,后來又問兩個老人都離世了。你看看問題
您好,都離世,次年不填寫贍養專項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