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比如說這個月新增加員工了,而且公積金也上了,那就加上就行
我之前問過您生育津貼到帳后扣回工資的方法,我的做法是每月按4500做工資到5個月,工資表也是4500減社保公積金個稅是0,到上班后申請津貼下來后在應付工資里紅沖4500*5到其他應付款的借方,然后貸方是生育津貼的合計,借方再做一筆差額的支出就平了。這么做財務上沒問題,那個稅申報是否應該是在那5個月收入都填0,社保公積金也應填0因為這部分也是他津貼里出的,可這也有問題,確實是扣了啊,以后合并計稅也得算上啊。我目前是按4500正常申報的,這就相當于多報收入了,雖然不交稅,但22年不是要合并計稅嗎,這個收入最好還是別多報吧。怎么解決,就想知道申報個稅正確做法。有種方法是只申報公積金和社保那部分填在收入里,免稅里也填這個數,扣除部分的社保公積金附加扣除照實際填,這樣可以嗎?
關于工資有個問題,假設有位員工的2月份的應發工資是8000元,但是呢他扣了上月的個稅50元,在宿舍居住扣除水電100元,社保公積金合計扣除200元,這個員工到手的工資就只有7650元,但是我們財務人員在申報個稅的時候是按照8000元來申報的,當然他的社保和公積金能夠幫助抵扣,但是我疑問的是,員工到手的工資7650元,但是申報卻按照8000元,豈不是申報數據比實際到手的數據大了???是這樣子理解嗎?
公司成立及員工情況:公司是6月份成立,所有員工之前是在另一家公司代管,9月份轉入新成立公司,有幾個問題麻煩老師幫忙理順: 1:工資發放情況:10月發放9月份工資,那我申報個稅是否是11月份申報10月份發放的9月份工資? 2:9月份開始,我們就是自己繳納社保了,等于是9月份工資未發放,但是五險一金已交,那我現在在申報9月份個稅的時候,是不是收入和扣除都填0? 3:特殊原因,一員工6-8月份工資在9月份一并發放2.7萬元且未繳納五險一金,但是在發放的時候并未扣除個稅,那我現在在申報9月份個稅的時候,是不是收入填2.7,扣除填0,先繳納個稅,然后這個個稅金額在10月份發放9月份工資的時候扣除,這樣操作是否合規? 4:上述同事,在申報個稅的時候,扣除的累計費用是20000,這樣是對的是吧?
老師,您好,我要對公司的年度人力成本進行分析,就是我在問薪酬人員要每個月工資數據的時候,是不是不能要每個月的實發工資,因為我們公司比如說1月份的提成他分好幾個月發,提成都不是在一個月發完,我應該要應發工資數+提成數+公司承擔的社保、公積金對吧,老師,我的理解有哪些地方不足嘛
申報個稅時,不是要每月填寫收入,社保,公積金等內容嗎。我有這么一個情況,我有個同事,9月份才買公積金,但是9月份的時候填寫數據,忘了給他填寫公積金的部分了,導致查看數據時,她的那些扣除費用和我手動計算出來的不一致。這么有問題嗎?
土地使用權的攤銷的會計分錄?
電子稅務局點提交可以撤回嗎?提交算申報嗎
一般納稅人變成小規模納稅人后,應增值稅-待認證進項稅科目有余額要怎么處理
老師請教一個問題,公司本期開票400萬,但是我不想繳納400萬稅款,覺得付的錢有點多,想分期確認收入分期繳納稅金,這樣做行嗎?今天在做申報稅費時提示銷售額比對不符,我這種情況是必須修改成本期開票金額400萬嗎?
老師好 102題怎么算 公式和原理說下
員工1-2月工資都是零申報,現在3月所屬期不打算申報員工了,可以把員工離職時間填在24年的12月份嗎
老師您好!因存在視同銷售行為,會計上沒有做銷售處理,記入銷售費用了,稅務上已確認銷項稅額,賬表不符,怎么調整可相符
企業法人以自己房子向銀行貸款,銀行直接將款項打給了有合同的第三方公司,然后第三方將款打給個人。公司賬面沒有款進出入。最終也是法人自己還銀行款。只不過第三方收到錢后給我們公司開了發票,這種情況怎么做賬呀。
資產負債表的年報是在財務軟件選擇2024年12期的嗎
看科目余額表能看得出。這個季度是虧損還是盈利嗎?
這個我知道,我問的是我說的那種情況哦
要是比如說所屬期沒繳納的你就不能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