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第三人提供保證的意思就是說這個人除債務人和債權人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
老師 給別人擔保,作為第三人的 拿抵押物也好 還是 作為連帶保證責任也罷 一,與銀行沒有約定承擔的份額的,銀行可以隨便找一個人來實現債權 關鍵是,承擔債務的可以找債務人要,能不能找其他擔保人要?有無順序要求? 二,若與銀行約定有份額的,銀行還是可以任意找?找到了擔保人,擔保人能否 只承擔份額內的責任,對嗎?可以拒絕承擔全部責任,對不? 三,還有就是 只是擔保人自己 內部協商的按份額承擔, 沒有與銀行約定, 銀行是不是找任意一個擔保人來實現全部債權嗎?還了錢的能找其他擔保人及其債務人要錢嗎?有順序要求嗎? 下面這個小題,d答案 是正確的嗎
2.案情:2018年6月1日,李某向銀行借款500萬元,期限1 年。銀行要求李某提供擔保。李某找到了經濟實力較好的甲、乙、丙 3人。甲與銀行簽訂了保證合同,表示愿意在李某不能履行時代為還 款。乙以保證人的身份在李某與銀行的借款合同上簽字。丙單方向銀 行出具了承擔保證責任的擔保函。 問題: (1)甲、乙、丙3人是否都可以設立保證?若能夠設立保證的, 保證的性質屬于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為什么?(14分) (2)如果甲、乙、丙的保證沒有約定保證期限,則保證期間何 時屆滿?為什么?(12分) (3)如果在保證期間內,經過銀行同意,李某將債務轉讓給劉 某,此時保證人是否還需要承擔保證責任?為什么?(12分) (4)如果在保證期間內,李某與銀行協商,將借款期限延長3 個月,保證人對于變更之后的債務是否還需要承擔責任?為什么? (12分)
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1)主合同無效導致第三人提供的擔保合同無效 ①擔保人無過錯的,不承擔賠償責任;(選項D) ②擔保人有過錯的,其承擔的賠償責任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3。(選項C) (2)主合同有效而第三人提供的擔保合同無效 人民法院應當區分不同情形確定擔保人的賠償責任: ①債權人與擔保人均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的賠償責任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2;(選項B) ②擔保人有過錯而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對債務人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賠償責任;(選項A) ③債權人有過錯而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老師(1)看不明白為什么擔保人還要承擔責任,不是合同和擔保合同都無效了嗎? 還有(2)擔保合同都無效了呀
老師:這個第三人提供保證的,是不是可以理解就是三種情況下,有兩個以上的保證人之間承擔完債務后,可以向其他保證人追償。1.提供的是連帶責任保證 2.在同一份保證合同一起簽名的 3.雙方約定了承擔責任的份額的。
關于一般保證合同承擔保證份額的問題。 假如一般保證合同,3位保證人甲乙丙共同保證,但沒約定保證份額,債務人也已經破產沒有錢了。 那么問題①是不是默認3個保證人各承擔3分之1保證責任? 問題②債權人是不是可以向其中一位保證人甲請求其承擔全部100%份額的保證責任? 問題③保證人甲承擔完100%的保證責任之后,那么多承擔的三分之二保證責任找誰追償?是可以找乙丙各追償3分之1,還是找債務人追償100%的全部保證責任(可債務人已經破產沒錢了),還是找乙丙當中的一人去追償3分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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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所得稅匯算報表和去年的報表不一樣需要調去年的報表和今年的報表期初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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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責發生制轉換為收付實現制對應的會計等式。 實際收入=收入+應收賬款貸方數-應收賬款借方數+預收賬款貸方數-預收賬款借方數 應收票據科目該如何處理?其他應收是否也按照應收賬款處理? 實際支出=費用+應付賬款借方數-貸方數?預付賬款借方數-預付賬款貸方數-累計折舊和待攤費用 應交稅金如何處理?其他應付同應付賬款的處理方式? 最終上述實際收入-實際支出=貨幣增加額? 該公式是否成立?該如何調整?
老師:請問負債過大, 1、可以處理的方案有哪些啊? 2、轉資本需要哪些手續? 3、轉資本有哪些損失嗎?
注冊資金100萬,5年內實繳100萬是指法人5年一共存進賬戶100萬還是一次行存進賬戶100萬 別人轉進賬戶的錢可以算在內嗎
廠家開具負數發票給我們,我們就做進項稅額轉出,沖減成本,廠家就沖減收入,沖減銷項稅,是這樣處理嗎?
代買購置稅和保險。可以代買的吧?就是別人從我們這里買車,我們把這個車輛購置稅收了,買了 然后發票是對方名字的。賬務處理咋做的 是這樣做嗎? 我已經借銀行存款89800 貸應收賬款89800 開票,借應收賬款 74500,15300代付保險和上牌的。收款89800,開票74500,其中15300是保險跟車輛購置稅代付的。 分錄。開票時借應收賬款 74500主營業務 銷項稅額 收到款項,借銀行存款89800 應收賬款74500 其他應付款 車輛購置稅 和保險15300 代付車輛購置稅跟保險。借其他應付款車購稅和保險 貸銀行存款
我知道第三人保證是什么,我要問的是多個保證人時,保證人可以相互追償,是不是這三種情況才可以保證人之間追償?
一般來說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 所以要看保證人之間的約定,如果擔保人之間約定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中一名保證人承擔全部債務后,有權向債務人或者其他負有連帶責任的保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