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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甲是一家家具制造公司,2022年4月,甲公司發生部分業務如下:(1)4月1日與乙木材廠簽訂了300萬的買賣合同,雙方約定如下:甲公司于4月2日向乙木材廠支付定金100萬元,乙廠于4月5日發貨,如乙違約,則需雙倍返還定金。4月1日,甲公司如期交付定金,乙廠逾期未發貨,甲公司要求乙木材廠返還雙倍定金200萬元。(2)3月6日,丙公司向甲公司訂購一批實木沙發,約定甲公司于4月8日發貨,丙公司在收到沙發半個月之后支付貨款。4月7日,甲公司發現丙公司的經營狀況嚴重惡化,通知丙公司中止交貨,并要求丙公司提供擔保,丙公司遂提供了擔保。半個月后,丙公司未支付貨款。經查,丙公司未恢復履行合同的能力,甲公司向丙公司提出解除合同。(3)甲公司于5月3日委托李某購買一批黃花梨木,李某與丁公司串通,將一批朽木冒充黃花梨木高價賣給甲公司。甲公司收到貨后訴至法院,主張該合同無效,李某則主張合同已成立。根據《民法典》中合同編的相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1)甲公司對于乙公司返還200萬元的要求是否合法?說明理由。若不合法,甲公司能夠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得到最大限度的損害賠償是多少?(如需計算,列出算式)(
40.甲是一家家具制造公司,2022年4月,甲公司發生部分業務如下:(1)4月1日與乙木材廠簽訂了300萬的買賣合同,雙方約定如下:甲公司于4月2日向乙木材廠支付定金100萬元,乙廠于4月5日發貨,如乙違約,則需雙倍返還定金。4月1日,甲公司如期交付定金,乙廠逾期未發貨,甲公司要求乙木材廠返還雙倍定金200萬元。(2)3月6日,丙公司向甲公司訂購一批實木沙發,約定甲公司于4月8日發貨,丙公司在收到沙發半個月之后支付貨款。4月7日,甲公司發現丙公司的經營狀況嚴重惡化,通知丙公司中止交貨,并要求丙公司提供擔保,丙公司遂提供了擔保。半個月后,丙公司未支付貨款。經查,丙公司未恢復履行合同的能力,甲公司向丙公司提出解除合同。(3)甲公司于5月3日委托李某購買一批黃花梨木,李某與丁公司串通,將一批朽木冒充黃花梨木高價賣給甲公司。甲公司收到貨后訴至法院,主張該合同無效,李某則主張合同已成立。根據《民法典》中合同編的相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1)甲公司對于乙公司返還200萬元的要求是否合法?說明理由。若不合法,甲公司能夠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得到最大限度的損害賠償是多少?(如需計算,列出算式)(
4、2020年5月10日,甲和乙約定,甲將其一輛二手汽車賣與乙,價款10萬元并約定5月25日乙在甲家付款,5月26日雙方到某停車場將車交付給乙。5月17日,乙聽說,因丙出價12萬元,甲當天就將其二手車賣給了丙。問:(1)如果甲在5月26日不能履行自己的交車義務,其應承擔什么法律責任?(2)如果甲已將名畫賣給他人的事得到證實,那么乙在5月25日能否拒絕履行付款義務,為什么?(3)如果甲5月20日提出自己賣給丙的是另一幅畫,并由丙提供擔保,那么,乙是否應該向張三付款?(4)如果合同約定雙方應于5月25日一手交錢,一手交車,結果甲于5月25日未交付車而要求乙付款,乙能否拒絕付款,根據是什么?
2.案情:2018年6月1日,李某向銀行借款500萬元,期限1 年。銀行要求李某提供擔保。李某找到了經濟實力較好的甲、乙、丙 3人。甲與銀行簽訂了保證合同,表示愿意在李某不能履行時代為還 款。乙以保證人的身份在李某與銀行的借款合同上簽字。丙單方向銀 行出具了承擔保證責任的擔保函。 問題: (1)甲、乙、丙3人是否都可以設立保證?若能夠設立保證的, 保證的性質屬于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為什么?(14分) (2)如果甲、乙、丙的保證沒有約定保證期限,則保證期間何 時屆滿?為什么?(12分) (3)如果在保證期間內,經過銀行同意,李某將債務轉讓給劉 某,此時保證人是否還需要承擔保證責任?為什么?(12分) (4)如果在保證期間內,李某與銀行協商,將借款期限延長3 個月,保證人對于變更之后的債務是否還需要承擔責任?為什么? (12分)
2.2020年3月,和平公司與工商銀行簽訂了1000萬元的貨款合同,并約定該筆貸款還款期限為2021年3月31日。同時,和平公司應工商銀行要求,以其自有的現值400萬元的生產設備作為抵押物設定抵押井登記。抵押合同約定,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時,和平公司若無法清償本息,該生產設備的所有權直接移轉為工商銀行所有。此外,東橋公司作為和平公司保證人與工商銀行簽訂保證合同。合同約定,東橋公司的保證方式為一般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2020年7月,和平公司與西橋公司簽訂租賃合同。根據合同約定,和平公司將生產設備出租給西橋公司,租賃期限為1年。根據和平公司的書面告知,西橋公司對該生產設備已經設置抵押的情況知情2021年4月2日,因和平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工商銀行要求行使抵押權,西橋公司以租期尚未結束為由,拒絕了工商銀行的請求。2021年5月,工商銀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021年6月,東橋公司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的權利消滅要求: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1)和平公司與工商銀行簽訂的抵押合同及約定條款是否有效?并說明理由。((2)西橋公司拒絕工商銀行行使抵押權的做法是
老師差額納稅全額開票,扣除的分包款,取得的發票還是正常按成本做賬就可以了是吧,也就是說所有不管是開出的還是取得的差額發票,都按發票不含稅金額確認成本和收入,稅額就可以,只是在申報的時候把差額后的稅費算出來
老師好,社保的五險在電子稅務局里面怎么勾選?
當期進項發票還沒開進來,可以先把銷項發票開出去嗎,客戶催的急
我公司因特殊原因臨時委托了一個人采購原材料,而且這個人屬于免費為我公司服務,這個人也不是我們公司的可以嗎
現在租金要怎么做賬,是不是有會計新準則
納稅人投資于被投資企業的計稅成本是長期股權投資的金額嗎
小規模納稅人,個稅手續費返還做營業外收入,需要做增值稅銷項稅額嗎?收到政府補貼款,做營業外收入,需要做銷項稅額嗎?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我現在申報,等到下個月報完稅一起繳費可以嗎
沒錢,做的暫估,收到票怎么沖
老師,我始終不能明白,匯算清繳是個啥?
1.都可以。連帶責任保證,因為沒有約定的,按照連帶責任處理 2.沒有約定期限的,保證期間為6個月 3.如果經過保證人同意,需要承擔。如果沒有經過保證人同意,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4.應當取得保證人同意,未經同意,保證人對加重部分不承擔責任。 你好,解答如上,方便的話,麻煩五星好評哦,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