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善意第三人一般是指該第三人不知道法律關系雙方的真實情況的人,通常是指非法交易中不知情的的權利人。而正常經營活動中的買受人是知道對方的真實情況,并愿意按在市場活動進行正常交易。
老師,善意第三人不就是正常經營活動的買受人嗎,為啥一下子說動產抵押登記以后可以對抗第三人,一下子又說即使已經登記也不得對抗正常買受人? 正常買受人和善意第三人到底啥區別? 能給舉個例子說明一下嗎,麻煩老師回答的詳細一點,謝謝
動產的浮動抵押 1.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業生產經營者可以將現有的以及將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抵押,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抵押財產確定時的動產優先受償。 2.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3.動產浮動抵押無論是否辦理抵押登記,均不得對抗正常經營活動中已支付合理價款并取得抵押財產的買受人。 問題: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可以理解,第3、條理解不了?就算是已經辦理登記而且買受人不是善意,也不得對抗嗎?理解不了,請老師舉例說明
法律、法規、規章的適用 買受人在出賣人正常經營活動中通過支付合理對價取得已被設立擔保物權的動產,擔保物權人請求就該動產優先受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購買商品的數量明顯超過一般買受人 (2)購買出賣人的生產設備 (3)訂立買賣合同的目的在于擔保出賣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債務 (4)買受人與出賣人存在直接或者間接的控制關系 (5)買受人應當查詢抵押登記而未查詢的其他情形 第三小點,如何理解?可以舉例嗎?
不得對抗正常經營活動中...,這里指的是無論是否登記,無論是否善意都不得對抗嗎?抵押權不受影響對嗎?這里和浮動抵押的規定(無論是否登記、無論是否善意、抵押權不消滅)一樣的嗎? 老師如果抵押權人未登記,善意第三人購買或者能夠正常經營購買的,不得對抗,但是抵押權不消滅對嗎?還可以像抵押人追償?如果登記了,抵押人賣了,無論是否善意或正常經營購買,都可以要求撤銷買賣合同,或者向抵押人追償,理解的對嗎??
動產抵押不得對抗正常經營活動已支付合理價款并取得抵押財產的買受人? 提問:假設A把車子抵押給了B并且辦理的抵押登記手續,然后A自己去做了一份假的登記證書,把上面的抵押登記信息給處理掉了。隨后A把這個車子賣給了不知情的C并且已交付了。 問題一:此時B的抵押權是否仍然存在,是否可以向C主張行使自己的抵押權? 問題二:站在C的角度他是否可以以欺詐理由行駛撤銷權,主張合同無效并追究A的賠償責任? 問題三:C如果不行使撤銷權,是否可以基于善意取得對抗A的抵押權?還是說抵押權A已經辦理了登記不得對抗呢? 問題四:C該如何選擇才能盡可能的保證自己的利益?B和C此時都是受害者,此種情況法院會怎么判?
股東轉讓,可以把投資款退給原股東嗎
老師,我是個體工商戶,營業范圍是“新鮮蔬菜零售;食用農產品零售”問一下開發票的話新鮮豬肉算農產品嗎?可以免稅嗎?謝謝
總公司報工商年報需要匯總把分公司的申報了嗎
未稅的但是轉的公戶需要開票給對方嗎
老師,我們是開采銷售砂石的礦業公司,我們長期待攤費用和釆礦權是按儲量攤銷,為什么我同事采礦權是按固定儲量攤銷,長期待攤費用又是按剩余儲量攤銷呢?(采礦權原值不變,長攤平時有發生額原值有變動)
咨詢一下想在學校里面開一個移動營業廳做銷售代理注冊個公司需要準備什么資料呀?
老師,3月份報表已經申報了,可以直接在3月份改憑證嗎
今年收入降低,月收入不足五千,是否需要像這樣往年一樣在個人所得稅app上申報個稅?不申報有什么影響
老師您好,有個問題咨詢一下,甲方是建設方,乙方是施工方,甲方轉供電給乙方,比如供電公司將本月電費發票開給甲方,電量1000度,但今年1-3月份電量供電公司尚未開票,甲方將1-3月份電量做了暫估,同時將1-4月轉供電發票都開給乙方,請問這樣操作是否可行?
你好老師,收到的黨建工作經費,入了營業外收入,匯算清繳時需要做納稅調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