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同學,你這里b沒有問題
7月HgNI4.甲公司銷售貨物給乙公司,U,100萬價款,2022年底前付清。雙方還特別約定,甲公司不得向第三方轉讓債權。4月,甲公司與丙公司訂立債權轉讓,將該筆債權轉讓給丙。丙在査閱甲與乙之間的購鐘時,知曉了該債權不得轉讓的約定,但仍接受了應收賬款的轉讓。以下選項中正確的是(。考試人收完A.因丙公司明知該筆應收賬影轉讓,故其與甲公司之間的債權轉讓合同無效B.乙公司在收到債權轉讓通知問?以該債權不得轉讓為由拒絕向丙公司付款C.如2022年9月丙公司向乙公中安求付款,后者可以清償期未屆滿為由拒絕支付D.因甲公司轉讓債權構成根本違到,故乙公司可主張解除合同氏的指
甲出資150萬元,乙以房屋作價出資100萬元,丙以貨幣實際繳付出資200萬元,丁以貨幣認繳出資50萬元。出資期限為公司成立后一個月內。乙在公司成立后即將房屋交付公司使用。公司成立第二年,由于丁遲遲未履行出資義務,但一直勤懇在公司工作。甲乙丙一致同意修改《公司章程》,關于丁的出資方式與期限,自協議生效日起,公司每個月向丁發放稅后籌勞10萬元至其個人銀行賬戶,到賬后再將該酬勞的一半轉至公司旅行出資義務,共分十期履行。丁收到勞務后未向公司交付,而是私下戊訂立了股權轉讓協議,但并未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戊對此知情。因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要求甲乙丙丁就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的30萬元擔責任。乙的房屋出租時市場評估價值僅為50萬元。同時丁戊的股權轉讓協議敗露。對于此股權轉讓協議,甲知道協議的當日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乙申請撤銷,丙主張協議無效。1,債權人乙可以要求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有哪些股東來承擔多少錢的責任?2,甲乙丙的主張誰的可以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3,乙可以主張何時開始享有股東權利?理由是什么?
2017年3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訂購10萬元貨物,約定采用支票付款方式,甲公司收貨后于3月11日簽發一張以其開戶行P銀行為付款人的轉賬支票交付給乙公司,并授權其補記相關事項。3月15日,乙公司為償還所欠丙公司的勞務費,將支票金額填寫為10萬元后背書轉讓給丙公司,在背書欄內記載了“不得轉讓”,但未記載背書日期。3月16日,丙公司將該支票轉讓給丁公司,3月17日,丁公司持票到P銀行提示付款,被拒絕支付。丁公司于是行使追索權向乙公司提示付款以實現票據權利,乙公司表示拒絕。要求:根據上述資料,不考慮其他因素,回答下列問題。(1)簽發支票時必須記載的事項有哪些?(2)結合上述資料,具體說明支票的基本當事人有哪些?(3)甲公司簽發支票時可以授權補記的事項有哪些?(4)該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截止日期是哪天?簡要說明理由
2023年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分期付款購買機床,約定總價款為100萬元,分5個月付清,在甲公司付清價款前,乙公司保留對機床的所有權。乙公司未對自己的機床所有權辦理登記手續,并于合同簽訂次日向甲公司交付了機床。2023年2月,甲公司擅自將該機床以市價轉讓給不知情的丙公司,并與丙公司約定繼續租用該機床4個月。2023年4月,乙公司多次催告甲公司支付當期價款,甲公司拒不支付。根據物權法律制度的規定,有關本案的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 B、因為乙公司未對其機床所有權辦理登記手續,無權對抗善意的丙公司C、因為甲公司和丙公司之間以占有改定的方式交付機床,丙公司無權主張善意取得機床的所有權。老師,這個BC里搞不懂
甲公司購買乙公司價值30萬元的辦公用品,向乙公司簽發了一張A銀行為付款人、票面金額為30萬元的定日付款匯票。乙公司收到匯票后,向A銀行提示承兌,A銀行予以承兌。后乙公司為償付所欠丙公司30萬元貨款,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丙公司,并在背書時記載“禁止轉讓”字樣。丙公司購買原材料時,又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債權人丁。丁于該匯票付款期限屆滿時,向A銀行提示付款,A銀行以甲公司賬戶資金不足為由拒絕付款,并作成拒絕付款證明交給丁。 丁可以向哪些人行使追索權?簡要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