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你好 你是問專項扣除嗎?
你好,我考的是國家開房大學??疲厴I預計時間是26年1月底,6月份才能拿到畢業證,但是我想報考26年初級會計,1月報名,這個可以嗎
因為我是考的國家開放大學大專
你好,我想了解下,我的畢業證是26年1月底畢業,但是畢業證六月才能拿到,26年1月可以報考初級會計嗎
老師,2024年四季度報企業所得稅報表時營業成本應該是0,我把管理費用金額填上去了,現在報企業所得稅年報就有提示說與四季度企業所得稅報表營業成本不一致,但是我企業所得稅報表也提交了,會有什么問題嗎?
郭老師,工商年報,股東和法人有變更,有變更股權怎么操作,是在哪個位置,如果去年沒變,今年變的,需要修改嗎
老師,一個合作社的客戶,讓從23年開始補賬,但是他23年之前的公戶都有走賬,這種情況,我該怎么入手
研發部門團建可以去研發費用嗎
老師,我是民非企業,這種企業都是免稅的嗎
公司昨日開了異地預繳的專票9個點的,預繳了2個點增值稅,現在我算還差多少進項,我該怎么算呢?
公司用小汽車報廢,一定開票嗎?
全部 包含專項
同學,你好 (一)減除費用:1.稅法直接規定的固定減除費用為每年60000元(折合每月5000元),沒有彈性空間; (二)專項扣除: 1.專項扣除費用包括由個人負擔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即所謂的"三險一金"."五險一金"中的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個人無需負擔,所以不包含在內; 2.獨生子女補貼、高溫補貼等一些數額較小的補貼,也屬于專項扣除,可以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只是這些補貼數額較小,大家也不太重視; 3.稅法還規定,專項扣除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由繳納的部分據實扣除,超過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的部分不得扣除.實際上這個規定有些多余,因為稅法已明文規定專項減除費用為由個人負擔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這些都不超過國家規定范圍和標準;而補充養老保險、商業養老保險等等,都不屬于"基本養老保險"等的范疇. (三)專項附加扣除: 1.專項附加扣除的范圍,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普通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支出等6個項目,這個范圍是明確的、相對固定的; 2.專項附加扣除的具體范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初步考慮將設置一定限額或定額標準; 3.具體扣除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出臺配套文件予以明確.據有關消息,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原則有三項,一是納稅人只要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申報就能享受扣除;二是個人可以將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提供給單位,每個月發放工資、代扣個稅時,單位可以根據個人的實際情況進行扣除,無需等待年終匯算清繳時再扣除;三是未扣專項附加扣除的,年終匯算清繳時可以退稅. (四)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1.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則是為將來出現的、必要的扣除項目留下法律空間; 2.稅法規定,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此款規定,即屬于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