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員工社保基數的累計數。
老師,社保基數申報里的年度工資總額,是不是員工的社保基數*上班月份,還是工資*月份
老師:給員工申報社保基數時,上年度工資是4400元/月*12月,今年2月底按此申報的,那今年該員工的社保基數是我們當地社保局發布的最低基數4494呢?還是4400呢?
1月份給員工做了增員醫保和社保申請,之后在職工年度工資申報那里做調整工資,是調整去年的繳費基數還是今年的繳費基數呢?
老師,工商年檢申報有個社保基數填寫,是寫年總額還是月份的基數?
登錄電子稅務局會有瀏覽記錄嗎?在哪里可以查詢,沒有申報和修改
你好老師,我收到一筆10000元的貨款,其中實際到賬9965手續費35,我這個項目明細應該怎么做?
老師酒吧充值送酒給客人怎么做賬啊
老師你好,我是新成立的公司,3月有一筆收入進公戶,但是我當時還沒做稅務登記,這張票開出開入都在四月,那我可以把賬也做在四月嗎?
差額征稅的行業可以取消差額征稅按常規的行業去銷項減進項報稅嗎,
老師我們是石家莊小規模納稅人, 需要給邢臺項目開發票,1、開外管證時,今天要開24000元發票,合同金額我寫多少?合同金額20萬的話,那我開外管證時合同金額寫24000元?還是20萬? 2、我們老板給的是電子版合同,只有合同簽訂日期2024年12月,工期大概35日,那外管證合同有效豈止時間我咋寫? 3、我們是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季報,所得稅季報!4月份不含稅異地開票金額超過10萬元了,我還需要4月底預交增值稅和所得稅款嗎
我們是外貿企業,我們申報了一筆退稅款,供應商是第一次供貨,稅務發了函調給對方稅務局,對方稅務局回復函調說手續不全,要讓我們出口轉內銷,但實際貨物是不需要退回來再銷售的,比如進貨金額80萬,進項稅7.2萬,出口銷售100萬,退稅率9%,請問這筆業務如何做會計分錄,如何填寫納稅申報表
某公司,之前的固定資產沒計提過,怎么重新開始做賬計提
我這個問題問到一半就結束了怎么弄?
2024年補交2017年的一個銷售未入賬的固定資產的增值稅,并且稅局那邊幫更改了2017年的增值稅申報表(在2017年的增值稅申報表里增加了這筆為未開票收入),請問這筆補稅的完整分錄是什么?需要還原業務做賬嗎?網上搜的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這里怎么解釋?
不足12個月折算成12月工資是啥意思
社保申報表上工資總額怎么填 工資總額根據月工資申報的金額填。如果只是社保申報,那只要導出工資信息和單位工資總額就行了。 單位代扣代繳社保申報單位工資總額就是單位當月實際發放的工資總額。 申報工資總額不需要每月都申報,一年一次,通常為6月份按照在崗職工上年度收入數申報,相對固定的數字。 社保繳納基數一般是指當月的工資,社保繳費基數是社會平均工資的60%--300%為繳納基數,比如社會平均工資是1000元,繳納的基數可以是600元--3000元。 如果你們單位人員的社保基數就是實際的應發工資金額的話,那年檢的工資總額就照應發數填,如果不 是實際應發工資金額,那年檢的工資總額就照人員的社保基數總額填寫。 社會保險費申報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在規定期限內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繳費申報,申報事項包括: (一)用人單位名稱、組織機構代碼、地址及聯系方式; (二)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戶名及賬號; (三)用人單位的繳費險種、繳費基數、費率、繳費數額; (四)職工名冊及職工繳費情況; (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在一個繳費年度內,用人單位初次申報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報前款規定事項的變動情況;無變動的,可以不申報。 第五條 職工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為申報。代職工申報的事項包括:職工姓名、社會保障號碼、用工類型、聯系地址、代扣代繳明細等。 用人單位代職工申報的繳費明細以及變動情況應當經職工本人簽字認可,由用人單位留存備查。 第六條 用人單位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繳費申報有困難的,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可以郵寄申報。郵寄申報以寄出地的郵戳日期為實際申報日期。 有條件的地區,用人單位也可以按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規定進行網上申報。 第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如實申報本規定第四條、第五條所列申報事項。用人單位申報材料齊全、繳費基數和費率符合規定、填報數量關系一致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準后出具繳費通知單;用人單位申報材料不符合規定的,退用人單位補正。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開展社會保險稽核工作過程中,發現用人單位未如實申報造成漏繳、少繳社會保險費的,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第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并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用人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后,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九條 用人單位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辦理繳費申報的,可以延期申報;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應當立即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查明事實,予以核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