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過了合同期繼續用工視同繼續存在勞動關系
單位因公司效益不好,把我辭退了,我是2020年10月14開始上班的,簽了一年合同,合同到期日2021.10.13日,合同到期后,單位未續簽合同!9月30號,老板說讓我們都放假,10月8號又 打電話通知讓配合審計,審計完成后,一直正常上班,2021年12月8號,老板說要節約辦公室工資開支,把我辭退了,這算不算非法終止勞動合同?我的經濟賠償金怎么算?代通知金怎么算,合同上寫著,每年以100元遞增工齡工資,合同約定工資3000/月,2020.10月工資1500.2020.11-2021.10月工資3000
瑜伽館讓我去做那邊的出納,說月薪3800,周日單休。我3月16日去工作,3月19日上晚班他們說要開除我。我3月15日后做的數據沒有任何錯誤,前任出納是因為每天的數據做錯了被開除的。我在應聘的時候就已經告知公司我是2022應屆畢會計本科業生。現在他們以我經驗不足為理由要辭退我,可是這個理由根本不成立呀?這算是無正當理由辭退吧?,我想要求在工資的基礎上要相應賠償金,這樣合法嗎?而且當時我和老板約定辭退我要提前十五天,有微信截圖。并且他們在周日前說辭退我的工資計算的非常奇怪,3500/31*4,按照勞動法不是應該3800/21.75*4的嗎?最差勁也要3500/31*5吧,因為他們要讓我下周一去對接。你們覺得公司做法合理嗎?公司的所有人沒簽勞動合同,幾乎不交社保等的。他們之前沒提試用期和轉正的事情。
怎么大白話理解投資性房地產
控股公司需要分紅所控制的公司分紅,比如股份是30%以上,那么控股公司要是分紅需要繳納稅款嗎
租金費用是白條入賬的,在企業年報的時候要調整出來,是填在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嗎,是填在哪里
個體戶開一個點維修發票給運輸公司,要交多少稅
五倍充值、首單免費、充值金額內可享8折、算下來一共打了幾折
委托加工物資如果回收后直接出售,但是售價高于受托方計稅價格,那么收回委托加工物資時的消費稅會計分錄怎么寫?
老師,做的納稅申報更正,更正完為什么提示有不符的地方,這是真實正確的數據,我已經提交更正申報了,再點進去還是顯示有不相符的數據,是什么原因
持有期間分期確認的利息金額到底是記入“交易性金融資產——應計利息”科目還是應付利息?
老師請問休學被我點到,怎么又給它調成休學狀態?
企業所得稅年報中的期間費用,像汽車加油,車保險,應該填在哪里
非法終止需支付雙倍賠償一年一個月,不足一年按半年給半個月雙倍為3個月,代通知金不能與賠償金重復適應。
月平工資怎么算?我是12.8號辭退的,是2021年1月-2021.12月的工資/12 還是2020.12-2021.11月的工資/12. 或是2020.12.8號-2021年12.8號/12
最近12個月的所有工資 匯總加計平均到12個月
具體期間說下
離職當天往前推12個月
賠償金能跟未續簽合同繼續用工支付雙倍工資同時主張嗎?
當然是不可以的賠償就是解除關系
這個有什么具體條文規定嗎?
找了一下沒看到具體規定,但這是邏輯,主張 繼續用工勞動關系就是存續的,與解除勞動關系獲得補償是沖突的
未簽合同需要支付雙倍工資,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是公司長期虧損,為節約成本才辭退的,需要支付賠償金,這個沖突嗎?
這個不沖突節約成本一說不是法定解除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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