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若注冊資本都是認繳,不需要體現
你好老師,請問,我們公司現在做重大變更,法人變更,股東變更,原注冊資本1000萬,實繳了50萬(共有6個股東,有4個股東已經實繳50萬,這4個股東認繳的已實繳完畢),剩下兩位股東未實繳。問: 1.現引進新股東1人,認繳20萬,但是只給他1%股股份,那這20萬我是全部計入實收資本還是10萬計入實收資本,10萬計入資本公積(至前1000萬還未繳足); 2.如果,現在股東會決議以上原來4位股東由顯名股東變為隱名股東,并且持股比例被壓縮(原來是5%,現在壓縮為3%,相當于50萬只占股3個點了),并且由其中一位股東代持這4位小股東3%股份,這個去工傷稅務變更時候需要什么資料?需要這4位股東和代持股東簽轉讓協議還是代持協議? 3.假如上述變更發生后,公司賬上需要調整嗎?
請問老師,我公司注冊資本200萬,五個股東:甲認繳120萬(外加5%干股),乙認繳20萬(未實繳)占比10%,其他股東認繳20萬占比10%(已經實繳完畢)。現在做股權變更,由乙代持其他三個股東的股份,其他三位股東未來只享受分紅權,并且股份要縮減到5%.請問, 1.賬務上這三個股東的實收資本需要怎么處理,代持股東這邊怎么處理,因為代持股東還沒有實繳? 2.股權變更前需要準備哪些資料?這三位股東需要簽代持協議還是轉讓協議,稅務局才能變更?(至前所有股東已經在工商稅務登記備案了)
陜西公司和甘肅公司都是同一個老板,陜西公司注冊資本是1050萬元,甘肅公司注冊資本是2000萬元,陜西公司(老板占86%、A員工占14%),甘肅公司(陜西公司占40%,老板占32%、A員工占18%、B員工占10%),我現在是否需要在這兩個公司做這個股權占比的分錄?需要什么資料?這個股權占比從稅務籌劃的角度考慮,是不是兩個公司分紅的免征企業所得稅?有沒有老師給我一些更加省稅的建議或方法嗎?
A公司是信息技術公司(注冊資金1010萬元),B公司是工程建筑公司(注冊資金1800萬元),張和郭是夫妻,張持股A公司95%的股份,張又占B公司60%的股份,郭占B公司40%的股份,張和郭共同購買的辦公室總價有200多萬,我的建議是把這辦公樓先以固定資產投資到公司,剩余差額再以后補,A和B公司都是一般納稅人企業,公司一直缺進項,稅收成本較大,我現在初步的想法是建議張把占B60%的股權轉讓給A公司,這樣是不是兩個公司分紅利潤時,是不是可以享受減免稅的優惠政策?老師能不能給我一個好的建議?
老師請教一下股權激勵的實務問題:假設A公司實收資本1000萬,A公司下有一個持股平臺B有限合伙,注冊資本100萬,然后合伙平臺B又有持股合伙平臺C,平臺C注冊資本50萬,C占B有限合伙50%,C占A5%。現在A公司分兩次股權激勵給C持股平臺的股東。第一次融資后估值6億,實收資本1130萬,C持股平臺中第一次每人授予價格1.25元每股,第二次融資后估值10億,實收資本1340萬元,價格1.5元每股。假設第一次abcd每人給予5萬股,Gp剩30萬股,第二次abcdef每人各3萬股,Gp還剩12萬股。兩次股權激勵工商都變更了,但是沒有實繳出資。 問題1:為什么第一次股權激勵股份支付用[(6億除以1000萬)-1.25]*20萬呢為什么用6億的估價? 問題2:GP轉讓給員工的股權要交個稅嗎?什么時候交個稅?工商變更的時候需要實繳嗎?
去年暫估5萬,今年回票2萬,年報中是賬載金額3,稅收金額填0,調增金額3?還是填帳載金額5,稅收2調增3?哪一種是對的
建筑企業收到工程類進項發票,先入工程施工,后面用工程結算過度一下,在結轉成本對嗎?
小微企業季度所得稅交的是5%,為什么年度匯算清繳的時候是10%?
老師,個體工商戶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商貿一般納稅人,購進苗木,再賣出時,開票增值稅稅率是多少?
老師:請問建筑行業環保稅由業主方(建設方),施工方還是總包方申報的呢?如果申報按建筑面積計算嗎
老師,公司最早的一筆日記賬是3月份的,我把內賬的啟用年月設置到3月份嗎?
創投公司運營收益,屬于免稅嗎?
老師,先設計再成交的設計費分兩種: 一種是最后也沒成交,公司也付了設計師提成; 還有一種是最后成交了。 沒成交的計入 銷售費用-客戶開發 還是業務宣傳? 成交的,先計銷售費用,成交后是不是結轉到成本?
2022年4-12月份小規模收入分錄,是借銀行,貸收入(價稅合計金額)嗎?還是拆分增值稅,然后減免的增值稅結轉到營業外收入
我也是知道認繳的,但是這個股權比例我要不要在年底做分紅的分錄?
您好,分紅,借未分配利潤,貸應付股利
嗯嗯,老師,那么我就在應付股利這個科目設置二級對吧?我主要問您的意思是陜西公司控股甘肅公司40%的這部分,這部分分紅是不是免稅的?
您好,都是居民企業,分紅免稅
好的,非常感謝老師!
您好,您客氣,小林非常榮幸能夠給您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