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7號 現就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有關政策公告如下: 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5%,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15%政策)。 二、本公告所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生活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2019年9月30日前設立的納稅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間的銷售額(經營期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適用加計抵減15%政策。 2019年10月1日后設立的納稅人,自設立之日起3個月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自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之日起適用加計抵減15%政策。 納稅人確定適用加計抵減15%政策后,當年內不再調整,以后年度是否適用,根據上年度銷售額計算確定。 三、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應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15%計提當期加計抵減額。按照現行規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已按照15%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應在進項稅額轉出當期,相應調減加計抵減額。計算公式如下: 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15% 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上期末加計抵減額余額+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調減加計抵減額 四、納稅人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其他有關事項,按照《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老師:生活服務的現在有政策加計返還稅款政策嗎有文件嗎,服務業有嗎?
老師:現代服務業的加計返還稅款政策有文件嗎?監理服務屬于現代服務嗎?
老師你好,請問生活服務加計扣除的政策現在還有嗎?
請問老師,生活服務的加計抵減政策,23年還有嗎
老師,請問一下,浙江今年生產、生活服務業還有加計抵減政策嗎?
合同款一次性打入銀行,但是分期確認收入,以減少稅收,怎樣操作入賬
匯算清繳,期間費用中,職工薪酬包含工資、社保、福利費是嗎?
老師好,掛靠人讓我們建筑公司替他們代發工資,現在需要他們提供什么資料呢
老師,個體戶核定征收所得稅怎么定的
開具建筑服務勞務費報年報填收入表的時候是填建造合同收入還是提供勞務收入
17歲的人可以報工資嗎
老師,我們跟A公司合作,開店前期因為對方原因導致合作的倉庫里沒有貨,所以直接從我們自己倉庫里發貨賣了17000元,前期1個月對方沒有分成,現在A說因為這17000沒有成本,導致他們多交稅了,A是一般納稅人,現在他們想要17000的5個點,老師他們這樣合理嗎?他們能多交多少稅?
原股東出資比例互換,出資原已實繳,需要進行什么操作嗎?
樸老師幫我做最后一道題吧我著急交,謝謝啦
老師,采購材料開的材料收據,能入賬嗎,這是不是屬于白條入賬,還得調增,對方不給開發票
我們是監理服務業可以嗎
1、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納稅人在年度首次確認適用10%加計抵減政策時,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 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