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劃撥方式不是真正取得了使用權。
甲房地產開發商(以下簡稱甲公司)有關業務資料如下:(1)2020年1月,以出讓方式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權,預計使用年限為70年,準備開發建造商品房住宅小區對外銷售;(2)2020年2月,以出讓方式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權,預計使用年限為70年,不準備開發建造商品房和經營出租,準備持有待增值后轉讓。下列有關甲公司2020年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初始計量,表述正確的有(ABD)。 A.1月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記入“開發成本”科目 B.1月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確認為存貨 C.2月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確認為無形資產 D.2月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確認為存貨 請問這道題D選項為什么是正確的 ?2月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為什么不確認為投資性房地產?
老師:關于契稅有個問題“以無償劃撥方式承受土地使用權”和“以無償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有啥區別,為啥一個要交契稅,一個不交?
契稅的計稅依據不含增值稅,具體金額按照土地、房屋的不同情況而定: 1.土地使用權出讓、出售、房屋買賣,為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確定的成交價格,包括應交付的貨幣以及實物、其他經濟利益對應的價款。 2.土地使用權互換、房屋互換,為所互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價格的差額。 3.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以及其他沒有價格的轉移土地、房屋權屬行為,為稅務機關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依法核定的價格。 【提示】納稅人申報的成交價格、互換價格差額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由稅務機關依照規定核定。 4.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其契稅計稅價格為承受人為取得該土地使用權而支付的全部經濟利益。 ?老師,第3條“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以及其他沒有價格的轉移土地、房屋權屬行為,為稅務機關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依法核定的價格。”法定繼承人繼承土地房屋權屬,不征契稅;是不是不包括在第3條里
1.土地使用權出讓、出售、房屋買賣,為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確定的成交價格,包括應交付的貨幣以及實物、其他經濟利益對應的價款。 2.土地使用權互換、房屋互換,為所互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價格的差額。 3.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以及其他沒有價格的轉移土地、房屋權屬行為,為稅務機關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依法核定的價格。 【提示】納稅人申報的成交價格、互換價格差額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由稅務機關依照規定核定。 4.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其契稅計稅價格為承受人為取得該土地使用權而支付的全部經濟利益。 ?老師,第3條“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以及其他沒有價格的轉移土地、房屋權屬行為,為稅務機關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依法核定的價格。” ?法定繼承人繼承土地房屋權屬,不征契稅;是不是不包括在第3條里
轉讓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改變土地性質的,承受方以補繳的土地出讓價款和房地產權屬轉移合同確定的成交價格為計稅依據,為啥要加房地產權屬轉移合同確定的成交價格
老師,我們是建筑公司,3月開了100萬的3%的專票,4月需要沖紅100萬,開16萬普票,這樣的話,稅務局會打電話來詢問緣由么?
關于員工的扣款問題咨詢 請問,針對員工的失誤,公司先對外賠償后,在扣去員工的相應績效的,這個怎么賬務處理,借:其他應收款 貸:銀行存款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 但是如果實務中,是直接在員工的工資里面扣減的呢,非員工在支付給回公司賠款的呢,那么這個是否可以在發放工資的時候直接在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其他應收款 銀行存款,這樣體現呢?
老師,銷項不含稅金額66917.42進項不含稅金額64967.57,現在算進項票還缺多少,怎么算啊
@郭老師,一般建議月底最后一天開發票嗎
我司是物業公司,充電樁公司在我小區投放充電設備,我司怎么開票給充電樁公司
老師您好,采購員做的采購訂單,金額頻繁出錯,這個該是財務負責監督改正的嗎?
總公司和分公司是統一納稅,總公司撥付給分公司2萬元,總公司怎么做分錄,這個錢不需要還
老師,員工出發的差旅費668.6(高速路費發票269.60,399元的早餐和住宿沒有發票沒有發票只有微信支付截圖),報銷了,怎么記賬?沒有發票的部分費用能稅前扣除嗎?
酒精都不是消費稅的稅目 為啥準許抵扣啊
老師您好,財務有義務核對倉庫入庫,與采購入庫金額嗎?
少寫了字,兩個都是劃撥
您看一下
你好,一個是取得,另一個是承受,承受表明還沒有取得。
還有這個
沒取得就不繳,可答案是要交
你好,老師是這么理解,劃撥的都沒有繳納土地出讓金,正常都是不用繳納契稅的,這里的承受可以就是指承受的契稅吧。同學只能這樣記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