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12月工資計提費用了嗎
老師請問,2020.12月工資計提,實際發放工資但未做發放的分錄,我在2021年一月補做了這筆,現在匯算清繳,請問我是按應付薪酬明細表本年累計填報,還是把加上一月補做12月實際發放的加上,謝謝
2021年匯算清繳時發現會計漏做了一個月的工資,賬上和實際發放了11萬,實際發生和申報應該是12萬,那工資薪金的賬載金額,實際發生額,稅收金額可以填12萬,然后在2022年的賬上補計提和發放嗎?借未分配利潤,貸應付職工薪酬,借應付職工薪酬,貸銀行存款
老師 您好 做2021年匯算清繳的時候 我們工資是當月計提上月工資同時發放上月工資 那全年的工資就是2020.12-2021.11月這樣的了 那我們填匯算清繳職工工資的時候 可以按賬套里的2020.12-2021.11月填么 還是按2021.1-2021.12月填呢 謝謝 老師 還有一個問題是 2021年年底回款周期長了一些 導致我們的2021.11-2021.12的工資在2022.1-2月發放 這樣的話 填匯算清繳的時候 工資實際支付金額 2021.11-2021.12月工資要加入么 謝謝
老師您好!我是一個企業所得稅匯算新手,我想問一下,我們企業12月計提工資1月發放,但1月發放的工資比12月計提時的少,1月賬務處理時就沖銷了12月計提然后重新分配再發放,那在做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職工薪酬調整明細的工資欄中,實際發放是應該直接按照余額表的借方總數來填,還是要在這個基礎上減去沖銷的加上重新分配的呢?
老師 我想問下匯算清繳中職工薪酬支出及納稅調整明細表中的工資實際發生額填的是2020年12月到2021年11月的工資合計數(按銀行發放記錄的話2021年全年是發了這么多,因為2021年12月的工資是當月計提,然后2022年1月發的)還是填2021年1到12月的工資合計數?
行政單位員工去黨校學習的培訓費和差旅費能直接轉賬給個人嗎?
行政單位支付給員工個人的差旅費能直接轉賬給個人嗎??
生產企業 如果3月有出口收入,已經開具出口發票,申報了增值稅, ①3月的免抵退稅是否可以先不申報,等到時候跟以后月份,例如(4或者5月份)的免抵退稅一起申報呢 ②還是說申報了當期的增值稅,就一定要申報免抵退稅 ③如果是那種超期申報的(超次年4月),是否可以跟正常申報的,一起申報退稅
發現一張取得的切割機發票不是我公司的購買的,怎么處理
公司轉讓了,之前的賬還有用嗎?還是以后的賬0申報
匯算清繳時,假如2024年的業務招待費需要調增10000,補交稅10000*5%=500,小規模公司,小企業會計準則。能不能在4月份做賬務處理,借:所得稅費用 500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500,需要改資產負債表的年初數嗎
老師,公司簽訂進項銷項合同有啥作用呢?
老師,有增資協議模板嗎?
這個付款期限和提示付款期限,還有提示承兌期限這 3 個都是什么意思
企業所得稅加:特定業務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這一項的金額是自己填報的,還是系統自動生成的?如果是系統自動生成的,請問這個數據的依據是什么?
計提費用了
你好!加上這一筆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