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你好 更加符合商法和民法的規則
老師,你好,我對新租賃準則對于售后回租的處理規定存在一些疑問 ,新租賃準則規定,對于售后回租交易,承租人應按照新收入準則的規定,評估確定售后回租交易中的資產轉讓是否屬于銷售。然后根據新收入準則的規定,企業應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時,即客戶能夠主導該商品的使用并從中獲得幾乎全部的經濟利益的時候確認銷售。那么,由于售后回租的承租方轉讓資產那天到租賃期結束時,資產使用權仍然在承租方,資產購買方(出租方)在該段時間并不能主導資產的使用并從中獲得幾乎全部的經濟利益,那按照前面的規定豈不是所有售后回租業務在資產轉讓當天都不符合銷售了?承租方都要將收到的現金確認為金融負債?
請問下面兩段話有什么區別,一會兒說計入資本公積,一會兒又計入商譽,搞不清: 1.非同控評估增值或者減值,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計入資本公積 2.非同一控制下免稅合并形成的商譽,由于商譽本身產生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即商譽的賬面價值大于計稅基礎)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因為如果要確認,必然增加商譽的賬面價值,由此商譽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又有差異,如此形成循環,所以準則規定這種情況不能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 但是如果是在非同一控制下的免稅合并中取得的各項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的差異應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此時應該調整合并時確認的商譽的金額。
老師,新收入準則下對于確認收入不是更謹慎了么,如果沒有嚴格按照確認規則去確認合同資產和負債會有什么關系嗎?
關于金融負債的終止確認,以下表述正確的有( ?。?。 A、金融負債(或其一部分)的現時義務已經解除的,企業應當終止確認該金融負債(或該部分金融負債) B、如果一項債務工具的發行人回購了該工具,即使該發行人是該工具的做市商或打算在近期將其再次出售,企業(發行人)應當終止確認該債務工具 C、企業將用于償付金融負債的資產轉入某個機構或設立信托,償付債務的義務仍存在的,不應當終止確認該金融負債,也不能終止確認轉出的資產 D、企業對原金融負債(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條款做出實質性修改的,應當終止確認原金融負債,同時按照修改后的條款確認一項新金融負債 老這個選 什么
在新收入準則下,對于現金折扣,不再按照總額法計算,應該在銷售當期按照最大可獲取金額確認 合同 負債 -可變對價。 這是對于銷售的公司給予的現金折扣把 那如果是我們公司付錢 享受了現金折扣 怎么做賬
這里的單位成本是單價的意思嗎?就是 1000 元/件,有 60 件?
開票:人工智能*電子服務器,賣的是硬件的,有沒有什么稅收優惠政策?
不滿500萬購入的固定資產可以一次折舊,這個有什么條件嗎?適用于軟件企業(硬件)嗎?
圖片這個提示啥意思沒看明白
我們和廠家拿貨,六萬送三萬,對方正常給我們開發票九萬,實際我們才支付了六萬,要怎么入賬呢
老師,差額征收全額開票價稅合計1090扣除部分654增值稅附表1簡易計稅銷售額填1000,然后扣除額填654應交增值稅就是(1090-654)/1.09*0.09=36那如果開差額征收差額發票增值稅附表一銷售額填多少?因為差額開的話發票上的不含稅金額就是1054(1090-654)/1.09*0.09=36,所以不含稅價就是1054(1090-36)加稅合計1090這樣的話增值稅附表一銷售額填1054還是1000.
您好,我們是物流行業,屬于2020年受疫情影響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有虧損,2021年有虧損,2022年和2023年都有盈利,為什么20022和2023是先彌補2021年的虧損,而不是先彌補2020年的虧損
老師只有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如何建賬呢?
轉銷無法收回備抵法核算的應收賬款,為什么應收賬款賬面價值不變,貸應收賬款,而不是減少應收賬款賬面價值?請教一下,非常感謝!
老師,我們是貿易型公司,對方來給我們的發票是勞務-打樣費,這個怎么做賬
規則需要判斷 合同資產和負債金額一般比較好判斷 沒有執行準確也沒有嚴重結果
老師,比如我們業務是這樣,我們跟外地的一些商戶合作,他賣一個有我們技術植入的硬件(硬件不是我們的,我們只是升級一下),就要給我們一個升級的費用,但是呢,他是預先把升級費存我們這,賣出一個我們扣一個的升級費用,那在新收入準則下,這個過程我該怎么確認收入,可不可以把預存款在交給我們的時候全部確認了,不等著商戶一個一個的銷售,然后扣減?
還有我們有一部分業務是學生培訓,以前我們是交錢的時候做預收,上一節課確認一節課收入,那這部分業務新收入準則下從收款到確認應該用什么科目呢?
賣出一個確認一個 或者安月份確認 新準則先確認合同負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