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同學:看一下圖片解析。
老師好,若處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盈利,則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投資收益 同時: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貸:投資收益 下面的是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減少,貸投資收益是增加的嗎 還有就是投資收益一定是借減貸增嗎,還是它是損益類科目,既有借增貸減又有借減貸增 交易性金融資產處置的影響里面 [一]對當期損益(營業利潤)的影響。 當期損益=取得價款-賬面價值 [二]對投資收益的影響 投資收益=取得價款-初始入賬成本, 這里的投資收益和當期損益有什么區別,投資收益不是借貸雙方差額嗎,為什么是取得價款-初始入賬成本,謝謝
原計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按照原始出資記的,如果2021年1月1日,實行新的準則,將它計入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得科目下,那么被投企業凈資產的增長是不是需要計入留存收益?不能影響當期利潤。如果將該金融資產重新記在長期股權投資項下呢?
請問老師,為什么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要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記入貸方,從而影響了投資收益,真正影響投資收益的不應該就是買入時的成本,和賣出時的價款嗎,而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只是持有期間的股價變動,又沒有實際發生,為什么出售時還要影響投資收益?
請問老師,為什么交易性金融資產在持有期間,它的公允價值變動入到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從而月末結轉損益影響了本年利潤,它并沒有實際買賣,為什么還每月都在影響利潤,在實際售出的時候,差額入投資收益科目,此時的投資收益才是真正的利潤,可以影響月末的本年利潤。這樣的話就變成,在持有期間每月都在影響利潤,在售出的時候又影響了利潤,這樣不就重復影響利潤了嗎
老師:您好!請問匯算所得稅后,補交企業所得稅的情況,是通過以前年度損益科目來過渡到未分配利潤里,那么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表中在哪里體現呢? 項 目 一、上年年末余額 加:會計政策變更 前期差錯更正 二、本年年初余額 三、本年增減變動金額(減少以“-”號填列) (一)凈利潤 (二)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凈額 2.權益法下被投資單位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動的影響 3.與計入所有者權益項目有關的所得稅影響 4.其他 上述(一)和(二)小計 (三)所有者投入和減少資本 1.所有者投入資本 2.股份支付計入所有者權益的金額 3.其他 (四)利潤分配 1.提取盈余公積 2.對所有者(或股東)的分配 3.其他 (五)所有者權益內部結轉 1.資本公積轉增資本(或股本) 2.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或股本) 3.盈余公積彌補虧損 4.其他 四、本年年末余額
老師是不是可以理解為,我實際的利潤就是800,只是剩下的200在持有期間已經通過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在利潤中已經體現出來了,
你好同學:是的,就是這個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