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的匯算清交是開票之后可以。
老師,2020年做了暫估成本,在2021年5月才收到發票,并且開票時間是2021年5月,這發票能抵2020年的企業所得稅嗎?
老師,2020年暫估的發票在2021年才取得,收到的發票是2021年2-3月左右才會開的,發票日期是2021年2-3月份是可以匯算清繳前扣除的對嗎,還是說暫估的發票,收到也應該是2020年開具的才可以匯算清繳扣除
建筑公司,前會計:2020年確認收入,2021年5月31日未到成本票,然后2020年不暫估,全額交稅,2021年下半年到票了直接入了成本,這樣做可以的嗎?
建筑公司,前會計:2020年確認收入,2021年5月31日未到成本票,然后2020年不暫估,全額交稅,2021年下半年到票了直接入了成本,這樣做可以的嗎?
建筑公司,前會計:2020年確認收入,2021年5月31日未到成本票,然后2020年不暫估成本票,全額交稅,2021年下半年到票了直接入了成本,這樣做可以的嗎?導致2021年成本票比收入多
是2020年開的票才能抵2020年的企業所得稅嗎
也就是說要2021年5月31號以前收到2020年開出的票才可以嗎
不是的,只要是匯算清交之前,發票到了,都可以抵扣二零年的企業所得稅。
也就是收到銷售方2021年開出的票,也能做2020年暫估的成本票對吧
你好 是的可以的,可以的,可以這么做的,可以抵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