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續分立是指將被分立企業的一個或多個沒有法人資格的營業分支機構分離出去成立新的公司,將新公司的股份部分或全部分配給被分立公司的股東,且被分立公司依然存續經營。 無論分立企業有沒有增加新的投資者,被分立企業只需將進入分立企業的資產、負債以原賬面價值為基礎結轉確定,借記負債類科目,貸記資產類科目,差額借記權益類科目。如為免稅分立,被分立企業無需就分離資產的所得交稅;如為應稅分立,被分立企業需就分離資產的所得交納所得稅。 對于分立企業,當無新的投資者加入時,會計上可以按分離資產的原賬面價值或評估價值作為入賬價值;有新的投資者加入時,分立企業則以評估價值或各出資人商議的價值為基礎確定接受被分立企業的資產和負債的成本。計稅基礎則因應稅分立或免稅分立而不同,具體情況如下: 在應稅存續分立情形下,當有新投資者加入時,分立企業接受資產的入賬價值與稅法允許稅前扣除的計稅基礎一致,均是評估價值。無新投資者加入時,分立企業接受資產的入賬價值如為分離資產的原賬面價值,則會計與稅法存在差異,因為稅收上允許按評估的價值在稅前扣除;如為分離資產的評估價值,則會計與稅法規定一致。 在免稅存續分立情形下,當有新投資者加入時,分立企業接受資產的入賬價值為評估價值,而稅法允許扣除的只能是原賬面價值,二者存在暫時性差異。無新投資者加入時,分立企業接受資產的入賬價值如為分離資產的原賬面價值,由于稅收上也只允許按原賬面價值在稅前扣除,會計與稅法規定一致;如為分離資產的評估價值,則會計與稅法存在差異,因為稅收上只允許按原賬面價值在稅前扣除。 當資產的入賬價值大于計稅基礎時,形成遞延所得稅負債,即借記“所得稅費用”科目,貸記“遞延所得稅負債”科目;當資產的入賬價值小于計稅基礎時,形成遞延所得稅資產,即借記“遞延所得稅資產”科目,貸記“所得稅費用”科目。在資產耗用或處置時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轉銷。
你好,老師 C成立A公司之前,B公司欠個人C一筆30萬的債務。現A公司開專票30萬,B公司還清債務,請問會計分錄怎么處理呢
請問公司分立A公司分立成AB的會計賬務處理分錄怎么做
建筑勞務公司剛成立,剛開始做賬的分錄怎么寫,建筑勞務公司的會計分錄都有什么
您好: 請問a公司借款b公司10萬,ab都是集團內的子公司,請問對于ab公司的會計分錄怎么做啊
a公司被b公司收購股權70%,b公司也是新設立的公司,a公司以前沒有設立賬戶處理,現在ab同時設立新賬務,ab公司分別怎么設立
基本零基礎備考中級會計師三門,四個多月時間夠么?一天學習8小時?
我們是貨運公司,有一批貨從南沙出口胡志明海運會里的文件費,碼頭費報關費等能打包一起開零稅率嗎?
南沙出口到胡志明,海運費里面的文件費,碼頭費報關費等這些費用能打包一起開零稅率嗎?
基本零基礎,還有4個多月就要考中級三門了,來得及么?
企業已實繳,現在想變更法人和股東,是不是要交個稅,看財務報表的未分配利潤嗎
老師好,請問這道題A選項會計分錄怎么做?為什么應當計入所有者權益?
老師,我公司是一般納稅人,去年8月份的增值稅沒有繳納,現在繳納的話可以用現在的進項抵扣增值稅嗎
進項稅額10萬,按照行業的稅負率,我只抵扣了8萬,剩余的2萬還用做會計分錄嗎?如果做的話,會計分錄應該怎么做?
老師,增資擴股需要什么資料?
做商貿類的賬時,要在財務軟件啟動數量金額式嗎?還是可以不用這么麻煩的。這個數量金額我另外用表格做,做賬的時候直接根據發票上的金額做?
有沒有具體例子 舉例說明呢
【例】A公司系由甲、乙兩個投資者共同投資設立的一家有限責任公司,每位股東均出資500萬元,A公司注冊資本11000萬元。現擬將A公司的一個分部設立為B公司,A公司存續經營且股東不變。B公司成立后,除向A公司原股東支付股權外,未向A公司及其股東支付其他任何利益。A公司分立前資產、負債和凈資產的賬面價值分別為31800萬元、21500萬元和11300萬元,評估后價值分別為41500萬元、21500萬元和21000萬元;分立后B公司資產、負債和凈資產的賬面價值分別為11600萬元、900萬元和700萬元,評估后價值分別為11800萬元、900萬元和900萬元。 由于企業分立時未發生非股權支付額,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定為免稅分立。當事各方的所得稅處理為: (1)被分立企業A公司不計算分立資產的轉讓所得,即分立出去的凈資產雖然高于賬面價值200萬元,但不需要交納所得稅。 (2)A公司在分立時如果有未超過法定補虧期限的虧損,可按B公司分立的凈資產占A公司凈資產的比例進行分配,由B公司在分立后的剩余補虧年限內彌補。 (3)如果沒有新的投資者加入,B公司建賬時可按原賬面價值或評估價值作為資產的入賬價值。如按原賬面價值入賬,稅法也允許按原賬面價值在稅前扣除,不需要納稅調整;如B公司建賬時按評估價值作為資產的入賬價值,評估價值高于賬面價值的部分須作納稅調整。如有新的投資者加入,B公司建賬時要按評估價值作為資產的入賬價值,評估價值高于賬面價值的200萬元在以后各年應逐年據實調整或進行綜合調整。假定采用綜合調整法,期限10年,則每年調增應納稅所得額為20萬元。 (4)假定B公司的注冊資本為700萬元,甲、乙在B公司仍平均持股,每位股東的股權份額為350萬元。由于在免稅業務中對A公司的兩位股東未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或損失,為防止有關各方利用分立業務進行避稅,119號文對被分立公司股東的股權投資計稅成本的變化作了限制規定。簡單來說,原股東分立后各相關企業的股權投資計稅成本應與分立前持平。不管甲、乙兩位股東在其公司賬面如何記錄長期股權投資,其在A、B公司股權的計稅成本只能從下列兩種方法中選擇: ①甲、乙兩位股東在B公司股權投資的計稅成本為零,在A公司股權投資的計稅成本仍為各500萬元。 ②調整計算,首先計算在B公司股權投資的計稅成本總額為:股東持有的舊股(A
②調整計算,首先計算在B公司股權投資的計稅成本總額為:股東持有的舊股(A公司)的總成本×B公司分立的凈資產(公允價值)/A公司原總凈資產(公允價值)=11000×900/21000 =450(萬元);然后計算A公司股權投資的計稅成本總額為:股東持有的舊股(A公司)的總成本-B公司股權投資的計稅成本=11000-450=550(萬元)。 需要說明的是:A公司被分立后,應相應轉銷分立出去的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但在轉銷所有者權益時,如果轉銷了“未分配利潤”和“盈余公積”項目,應經過稅務機關核準,因為轉銷的未分配利潤和盈余公積具有應稅屬性,其中視為對股東所作的分配額,股東應按規定計繳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