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是根據進項稅額*10%/15%多抵扣,發票上開的是現代服務,屬于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吧? 是的,不是,這個是兼營的納稅人就看這個銷售額占比,七、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政策)。 ?。ㄒ唬┍竟嫠Q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以下稱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四項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請問老師,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 這個是說的銷貨發吧? 發票上開的是現代服務,屬于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吧? 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的意思是當月銷售額占全年銷售額的50%以上?
加計抵減10%政策中 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這里的比重超過50%,是怎樣計算?是指全年平均數超50%嗎
請問怎樣確定這個??? ①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可以適用10%加計抵減政策。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以下稱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可以通過填寫《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來確認適用10%加計抵減政策。 ②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可以適用15%加計抵減政策。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可以通過的具體范
老師好,2019年 39號文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政策)。 (一)本公告所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以下稱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四項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財稅〔2016〕36號文中的 現代服務中包含商務輔助服務,商務輔助服務包含物業管理。 請問老師,物業公司從2022年1月起適用進項稅加計抵減的政策嗎?謝謝!
九、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加計抵減政策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答: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5%抵減應納稅額。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以下稱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四項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十、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加計抵減政策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答: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生活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老師,這個政策是一般納稅人用的還是小規模納稅人
報第四季度財報時,利潤表中研發費用沒填數,年報時可以填上數嗎?會有風險嗎
老師,小規模納稅人公司,一季度開票超了30萬,其中6萬的票開票了重復開了4月1日才沖紅,像這種可以大廳強制申報嗎?
老師 請問 公司非房產公司 購買房產 對方給我開什么發票
IPO監管對企業的費用審核一般有什么要求
@宋生老師,事業單位比選采購27萬的服務,他們說沒有供應商名錄,由他們內部給各個部門的同事發采購公告,由內部同事推薦供應商,這種符合規定嗎?他這個不是政府采購,是不是不適用政府采購法?
老師,設備折舊,最終進了表情。這操作算不算稅前扣除了?我們這個錢來原政府撥款專款專用,稅務說如果適用于不收稅征收收入必須符合條件,折舊不能稅前扣除。我這折舊進入表情的算嗎?
老師,我想要15%的利潤,如果成本是85元,銷售應該怎么計算呢?如果知道銷售價102,利潤15%,成本怎么計算呢
出口報關訂單可以不申請免抵退嗎?正常交稅 因為買廠房,園區有稅收要求,達到要求才能辦理房產證
小規模當月開完專票不需要再單獨計提增值稅吧因為開多少交多少,附加稅照提?
請問殘保金申報的時候員工人數和工資總額都是系統自動帶出來的,他這個基數是從企業所得稅年報帶出來的還是從工資薪金申報系統帶出來的
2019年3月31日前設立的納稅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間的銷售額(經營期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設立的納稅人,自設立之日起3個月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自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之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這個2020年的這個看的是2019.1.1-2019.12.31這個全年銷售額占比這個
意思是,兼營的屬于生產、生活性服務納稅人才享受這個政策。而且這個兼營的銷售額,要占去年全年銷售額占比??
不是,這個要是不是兼營只要這個做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這個就可以享受,要是兼營話,那這個需要看銷售比
老師,沒有看懂 我們公司開發票是現代服務,技術服務的發票,符合嗎?怎么算占比是否超過50%?09年5月建立的。
有沒有開不是現代服務?沒有就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