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季度開始。 100*5%加60*10%-第一季度預繳 第三季度 100*5%加140*10%-前兩個季度預繳 第四個季度,320乘以25%減去之前預繳。
年度利潤總額超過100萬不超過300萬按10%繳納怎么理解?比如一季度90萬利潤,就是計提90萬*5%的企業所得稅嗎?二季度累計160萬利潤,(160-100)*0.5*0.2是嗎?三季度累計240萬利潤,計提(240-100)*0.5*0.2,四季度320萬利潤,計提320*0.25,是這樣算嗎?
小微企業第四季度利潤未超100萬,但是全年累計超過了100萬,超過的數額按照10%來繳納,那在第四季度預提所得稅時應該如何操作
老師好,我計提第四季度所得稅,按累計利潤總額2000萬乘以25%=500萬,我第一,二三季度共繳納所得稅300萬,我現在計提第四季度所得稅是不是要減去繳納一到三季度所得稅500—300=200萬元。是這樣計提嗎?
老師是不是季度利潤總額不超100萬,計提所得稅時按0.025算?如果超過了100萬,100萬以上0.15算,100萬以下部分0.025算對嗎
在申報企業所得稅時是可以累計來計算稅率的嗎,比如我前兩個季度利潤100萬,企業所得稅是2.5%,第三個季度利潤也是100萬,那是不是要加上之前的利潤一共200萬,按10%來預繳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