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你好,繳納個人所得稅不涉及到利潤表的編制
個體戶查賬征收,個人經營所得所得稅申報,第一季度時收入657578.14,成本561820.34,可扣除費用15000,所得稅按減半征收優惠后交了3287.89; 現在申報第二季度,申報表頁面顯示稅款所屬期2021年1月至6月,第二季度只開了含稅價6000元的普票,按兩季度:收入總額657578.14+6000(含稅價)=663578.14,成本沒再加,就按第一季度時的561820.34,這結果怎么還得交這么多所得稅
項目上的工人工資申報個稅,是按甲方代發的工資款,第一次發放是一月份工資,做的一月所屬期的個稅申報,第二次人員變動走了發放是二月份工資,做的三月所屬期的個稅申報,第三次人員又變動了走了發放三月份的工資,做的四月所屬期的個稅申報?,F在五月份所屬期不確定之后是什么時候發放第四筆工資,估計人員還要變動,老師我可以把五月所屬期的農民工全部做進非正常嗎?這樣下次發工資人員變動我就不用更正之前的個稅申報表了
請問假如21年第一季度和第四季度交了企業所得稅,但是第四季度的稅是22年1月交的。匯算清繳的時候應該退稅,這兩筆稅款都給退回來了,怎么做賬呢。第四季度交的那筆按屬期是21年的,但是實際是22年1月才發生的,算以前年度預繳嗎?看網上說退回的是以前年度的還是本年度的做賬不一樣呢。
老師,請問申報企業所得稅的時候季初人數和季末人數是怎么填的?(比如現在報1-3月季初人數是不是按上一年第四季度末人數還是需要看自然人所屬期1月申報的人數?季末人數是不是就看自然人所屬期3月申報的人數?但是所屬期3月我要報的是實際支付2月的工資有點不太明白那個企業所得稅人數是填所屬期3月內申報的人數還是實際3月的人數)
五月匯算清繳時補上年度所得稅了,這個月季報的時候,利潤表填的是4-6月的合計數,等于所得稅費用中包括了本季度應繳納的所得稅+5月份已補繳的去年所得稅,在申報這個季度所得稅時,要減去本年已繳納所得稅,但是是不包括5月繳納的那一筆的,我現在計算出來的本季度應繳納所得稅和系統中計算的是一樣的,只是我申報的財務報表中,所得稅費用數字會大于我本期實際繳納的金額,因為財務報表取數包括了五月份繳納的那一筆,我不知道這個是正常的,還是會產生風險
高標準農田項目施工需不需要繳納環保稅
那勞務公司把銷售材料加到營業范圍是不是就屬于其他業務收入啊
付款人是銀行卡中心的賬怎么做
老師那居間費是不是有規定的收費標準,一般是不超過工程收入的百分比多少
老師,平時簽合同,會請律師,律師的費用是不是計入管理費用咨詢費或者法律服務費
老師企業從業人數包括臨時工、勞務合同員工不?
老師,那勞務公司自己接的活,是不是開票開建筑服務,后面啥都行
請問工商年報中社保板塊。參保各險種人數。是寫全年參保人數相加,還是12月參保人數啊
高企,匯算清繳小微企業需要勾選哪幾張表
跟同行采購輔助材料,同行生產商不能開輔助材料的發票,找個人幫采購再賣給公司,個人開發票可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