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的,具體的什么問題?
請郭老師回答一下關于“公司注銷”的問題,其他人不要接,接了也請退回
請郭老師回答一下關于“公司辦理注銷”問題,其他人不要接,接了也請退回
請郭老師回答一下關于“公司注銷”問題,其他人不要接,接了也請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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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在哪里能查到
公司銷售收入之前的會計做成了借:其他貨幣資金,貸:主營業務成收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現在我更正是不是直接沖借:應收賬款,貸:其他貨幣資金
反向開票的代扣代繳的進項稅和個稅怎么做賬
老師 收到的銀行利息 是不是借:銀行存款 貸:財務費用-銀行利息 有三個銀行卡就要做3個分錄啊?
員工工傷會計怎樣處理,借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貸,銀行存款?
請問,如果新購入的固定資產滿足一次性計入費用,是在當季申報所得稅的時候就可以直接抵扣嗎?
公司是一般納稅人商場,正在裝修中,之前裝修費用都記入了長期待攤費用,本月有了收入,可以把長期待攤費用攤銷嗎?怎么攤銷呢?后期還會有工程款記入
老師,我們酒店是一般納稅人,搭建了一些小規模的公司(其中有個物業公司),把保潔人員和維修人員分到了物業公司,我現在物業公司給酒店開票,具體怎么開? 需要在電子稅務局的具體操作步驟,還有選的稅收分類編碼,每個月主要就是保潔和維修,這個月需要給開保潔費發票(因為沒發生維修)
既有內銷也有外銷的外貿公司,可以抵扣進項稅嗎,如果光外銷沒有內銷就不能抵扣進項稅對嗎
匯算清繳從業人員含從第三方派遣過來的人嗎???(我們有服務的第三方,他們的工資我們是打到第三方,第三方給他們發的工資,合同什么的都不是跟我們簽的)
郭老師,救護車到1月底只是提了25個月的折舊,我現在是按照4年的折舊年限全部補提完后再出售,還是直接這樣出售呢?
你好,購入的次月開始折舊,如果使用大于4年的話,那你就把之前沒有折舊的那一部分全補上就可以的。
補計提完折舊之后再支付。
補完之后再銷售,剛才寫錯了。
郭老師,救護車計劃賣13000元,有沒有建議賣多少錢才對于這個報表合適? 我是想到了您原來說的實收資本跟利潤分配紅沖的問題才咨詢您的
市場價格是多少?不要低于市場價格,太低。太低了的話,有補交稅款的風險。
郭老師,您的意思就是最好按照市場估值來確定價格? 補繳稅款指的是補交增值稅對嗎?
是的,對的,是這么做的。
郭老師,您幫忙看一下這個思路可行嗎? 可以找個醫院,把救護車開發票賣給他,只是為了做注銷,把賬面的救護車處理了,為了走走賬而已 然后再簽訂一個租賃協議,租回診所使用,這樣是否可以? 請問您是否有更好的辦法?
你診所有急救嗎?你用得到嗎?
郭老師,診所沒有急救,也就是說這輛救護車在診所沒有急救的情況下,直接就不能用對吧? 也就是只能把車開發票過一下帳,自己私底下用可以,但是車輛相關費用都不能做賬報銷對吧?
是的 是的 是這么意思
郭老師好,請問: 1月份工資,2月份發放,3月份做個稅申報,這個操作流程有問題嗎? 跟個人所得稅法的要求是否一致呢?
沒有問題,可以的,就是這么做
1月份工資,1月底做計提
是的是的,沒有問題。
剛剛稅管員說我工資申報的不對,應該是1月份工資,2月份一邊發放一邊申報才可以,我就搞不懂按照他說的應該怎么操作
依據現行《個人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每月所扣的稅款,自行申報納稅人每月應納的稅款,都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將于2019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個人所得稅法》第十四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每月或者每次預扣、代扣的稅款,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表。因此,扣繳義務人應該在發放工資代扣個人所得稅的次月15日內辦理申報。 2、如果扣繳單位前期未按上述規定操作,存在“當月代扣的個人所得稅,當月申報并繳納”的情況,那么就需要將扣繳申報期限調整為支付所得的月度終了后十五日內辦理扣繳申報。 3、如果沒有按照稅法規定期限申報,當2019年1月1日個人所得稅新稅制及專項附加扣除實施時,扣繳單位申報期限有差異,就會產生數據歸集交叉,對納稅人按規定享受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有所影響。
可以讓他看一下這個規定的。
哈哈郭老師,讓稅管員說的我心里都沒底了 他說的工資所屬期有交叉差異,所屬期是什么意思?
我也沒看懂他說的這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