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存貨賣出去了,是需要結轉的, 如果產品價值提升了,還要沖回跌價準備
1,什么時候應該計入存貨減值損失?什么時候應該計入存貨跌價準備? 是不是存貨跌價準備是提前計提的,如果存貨銷售出去了,結轉的存貨跌價準備計入存貨減值損失? 2存貨減值損失是屬于資產減值損失嗎?
材料盤虧,轉回跌價準備分錄借:存貨跌價準備20000,貸 資產減值損失-計提存貨跌價準備20000。 如果按老師講解的習題分錄編寫,好像沒有資產減值損失-計提存貨跌價準備這一步呢
存貨跌價準備的轉回 借:存貨跌價準備 貸:資產減值損失 是這樣的嗎?
請問為什么“存貨跌價準備期末余額-存貨跌價準備期初余額-借方發生額+貸方發生額=資產減值損失” 不應該是“存貨跌價準備期末余額-存貨跌價準備期初余額+借方發生額=資產減值損失”嗎? 第一個公式是多寫了么?
或者說 “存貨跌價準備貸方發生額-借方發生額=存貨跌價準備發生額=資產減值損失” 我認為第一個公式是把兩種算法混在一個公式里 請問老師,我是哪里理解錯了呢? 請問為什么 “存貨跌價準備期末余額-存貨跌價準備期初余額-借方發生額+貸方發生額=資產減值損失” 不應該是(我是這樣理解的) 一般, “存貨跌價準備期末余額-存貨跌價準備期初余額=存貨跌價準備發生額=資產減值損失” 轉回時, “存貨跌價準備期末余額-存貨跌價準備期初余額+借方發生額貸=存貨跌價準備發生額=資產減值損失” 那么第一個公式為什么有“-借方發生額+貸方發生額”呢? 或者說 “存貨跌價準備貸方發生額-借方發生額=存貨跌價準備發生額=資產減值損失” 我認為第一個公式是把兩種算法混在一個公式里 請問老師,我是哪里理解錯了呢?麻煩老師檢查哈
如果這兩種情況都沒有出現的話,是不是存貨跌價準備科目余額就一直在上面啊?
是的,如果這些產品沒有升值,也沒有處置就是有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