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險保的疾病數量越多越好嗎
并非如此.保險公司所謂的"套路"大多都隱藏在疾病數量中.雖然疾病種類越多保障得越全面,將來即賠的幾率也會加大,但是事實上并沒有那么簡單.保險公司在疾病數量上的"小心機"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分組賠付
分組賠付就是將保險合同中所有的疾病進行分組賠付,同組疾病只能賠付一次.現在多次賠付重疾險產品很受消費者青睞,保險公司則利用分組賠付降低多次理賠概率.如果是合理的分組會將惡性腫瘤單獨分組,其他高發重疾分散到剩余組中,分組越多越有利于多次理賠.
2、隱形分組
疾病隱形分組大多提現在輕度重疾中,也就是指合同中雖然說明不分組多次賠付,但是實際上存在多種疾病只賠一種,賠付后另外的疾病失去保障,這就是隱形分組,通過這種方式,保險公司也可以實現降低理賠概率的目的.
不同重疾險保障的重疾一樣嗎
所謂重疾就是重大疾病,指的是那些病情嚴重、治療花費巨大、且相對不易治愈的疾病,這種疾病往往會一段時間內嚴重影響到患者和其家庭的正常工作生活.
2007年8月1日,由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與中國醫師協會聯合制定的我國首部《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范》正式開始實施.明確要求保險行業使用統一的重疾定義,成年人重疾險產品的保障范圍必須包括25種重大疾病中發生率和理賠率最高的6種疾病.今后凡是叫"重大疾病保險"的險種,至少必須能保目錄中的前6種疾病.
這6種必須包含的重疾是: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冠狀動脈搭橋術、腦中風后遺癥、終末期腎病、重大器官移植術.至此,所有重疾險都包含了這6大重疾,而其余的19種重疾雖然沒有作硬性要求,但幾乎所有重疾險都會包含.這25種疾病囊括了目前最常見、最高發的重大疾病,幾乎在所有保險公司的重疾險條款里,25種重疾不僅疾病定義相同、理賠條件相同,就連合同的書寫方式、順序都要完全相同.
所以我們可以認為,重疾險最核心的保障便是以上25種重疾,也就是標準配置.
不過,最近銀保監會又修改了一次重疾定義,將疾病定義和賠付更細致化.但是最終的文件還未敲定,等敲定了小喂君會及時跟大家來分析.
然而光有標準配置是遠遠不夠的,為了提升產品競爭力,保險公司在研發重疾險時,會在標配的基礎上增加其他病種,這就出現了市場上重疾險動輒上百種重疾保障的現象.
重疾險保的疾病數量越多越好嗎?因此,在投重疾險之前,不要光看它的疾病數量來選擇,保障期、保障范圍、各種疾病程度覆蓋范圍、賠付次數、身故責任等等,也都是投保人要考慮的方向.買重疾險之前多做做功課,選擇合適自己的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