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存貨的盤盈
企業在財產清查中盤盈的存貨,根據“存貨盤存報告單”所列金額,編制會計分錄如下:
借:原材料
周轉材料
庫存商品等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盤盈的存貨,通常是由企業日常收發計量或計算上的差錯所造成的,其盤盈的存貨,可沖減管理費用,按規定手續報經批準后,會計分錄如下: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貸:管理費用
(2)存貨的盤虧
企業對于盤虧的存貨,根據“存貨盤存報告單”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貸:原材料
周轉材料
庫存商品等
對于購進的貨物、在產品、產成品發生非正常損失(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盜、丟失、霉爛變質)引起盤虧存貨應負擔的增值稅,應一并轉入“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對于盤虧的存貨應根據造成盤虧的原因,分別情況進行轉賬,屬于定額內損耗以及存貨日常收發計量上的差錯,經批準后轉作管理費用。
借:管理費用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對于應由過失人賠償的損失,應作如下分錄:
借:其他應收款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對于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而發生的存貨損失,應作如下分錄:
借: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