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業的股東(合伙人)取得的經營所得與在其他地方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分別計算,分別繳納個人所得稅,在進行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時也不一起匯算清繳。 經營所得匯算清繳: 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按照 “經營所得” 繳納個人所得稅,適用 5% 至 35% 的超額累進稅率。 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合伙企業合伙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有的合伙人選擇扣除減除費用(每月 5000 元),有的不選擇,則不選擇的合伙人不能享受每月 5000 元的稅前扣除。 工資薪金所得匯算清繳: 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由支付工資薪金的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工資薪金所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除費用為每月 5000 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匯算清繳與經營所得匯算清繳是分開進行的,兩者不相互影響,也不合并計算。
我們公司是企業合伙(有限合伙) 做自然人電子稅務人員信息采集 某股東得是三月入職 但是申報8月個稅的時候 前3到7月沒有發工資申報 都是零申報 所以報8月個稅會出現累計減除費用30000 這個時候如果直接輸入工資10000 代繳公積金1000 出現的個稅會是零 如果在人員信息采集那里是否扣除減除費用 那里選擇否 在自然人電子稅務局就會有270的個稅 我是新手會計 想請教老師 我得怎么選擇報股東的個稅才是正確的 在人員信息采集那里是否扣除減除費用 那里是要選擇否還是,是 好一點呢,有什么區別,不明白
一個員工在一個有限合伙企業申報了生產經營所得個稅,申報的時候基礎費用5000元被扣除了,該員工在該有限合伙企業收入都是0,都是0申報,導致該員工在其他公司的工資薪金所得匯算清繳的時候顯示每月5000元費用已經選擇在生產經營所得個稅里,生產經營所得都是0收入,工資薪金都是有金額的,怎么弄才能讓5000元的基礎費用在匯算清繳的時候在工資薪金這個公司里面顯示
合伙企業的合伙人100%持有股份,工資每一月正常申報個稅,經營所得的年度匯算清繳的時候要調增工資金額,請問這種情況屬于是不是重復納稅了?
老師您好 有一家個體戶,每個月在個稅系統申報了經營者的工資 ,在個人經營所得年度匯算清繳的時候,我選擇了享受6萬的扣除,并且在表中“不允許扣除的項目-投資者工資薪金支出”減除了經營者的工資,這樣的話,經營者應該不需要因為6萬扣除在個人經營所得而導致工資薪金這塊補稅吧?
合伙企業,季報股東交經營所得個稅。有的股東選擇扣除減除費用,有的股東不選擇。不選擇的話就不能享受5000一個月稅前扣除。 想問下,股東如果在其他地方有工資薪金所得,他做個稅匯算清繳的時候,要不要跟合伙企業的股東的所得一起匯算清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