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租賃房屋租賃
甲(購買方)乙(供貨商)簽銷售合同,乙(購買方)丙(供貨商)簽訂銷售合同(稅票也是丙開給乙,乙再開給甲) 現有一批物品,甲公司直接從丙公司拉貨,實則要經過乙公司,但是丙公司業務員的失誤,出庫直接寫給了甲公司,但丙公司入庫寫的是乙。 乙公司也把稅票開給了甲。 丙公司這個要怎么辦,甲公司不會和他簽合同,而乙公司收不到稅票也不給丙公司貨物錢
127#:甲公司為物業公司,將部分場地出租給乙公司,租金100萬,乙公司再分租給若干店鋪(簡稱散戶),租金150萬。由于乙公司經營不善,無法按時向甲公司交付租金。甲公司與乙公司、散戶簽訂三方協議,乙公司已給散戶開具150萬租金發票,散戶將租金150萬直接交給甲公司,甲公司需將總額的10%返給乙公司,甲公司怎樣進行相關賬務處理? 甲公司、乙公司和最終租戶簽訂的是三方資金結算協議,甲公司收到150萬后,其中100萬為乙公司抵當年應付甲公司的租金,再將10%返給乙公司,余下35萬抵減所欠租金,所欠租金未掛賬、未開票。
老師,甲公司是研發銷售類型的公司,于是和乙工廠簽訂了代工代采協議,但是甲公司也會采購部分物料供乙工廠使用。甲和乙的結算內容是加工費。現在甲乙不合作了,乙公司要將應付未付的材料商的賬單移交給甲公司支付,這個站在甲公司的角度上,如何處理合理合法?
老師,我在甲公司是入職簽正式勞動合同,社保都在甲公司上,在乙公司兼職做,每年底結算一次工資,(甲乙公司均知曉同意)這種情況我需要跟乙公司簽訂什么樣的用工協議?乙公司的兼職工資是按勞務費給我?還是以什么形式給我啊?
老師好,我公司是建筑公司,和甲方簽訂了建筑勞務分包合同,之前一直給甲方開具的3%包清工專票,但是最近簽訂了一份補充協議,甲方要求補充協議這部分給開6%的現代服務—勞務服務發票,請問是否合規
老師代賬公司做外賬,我們從來沒有從公戶發過工資,他們做賬是不是把工資發放這快做到貸其他應付款老板了
用友軟件輸出后,繼續做賬好的話,還需要引入一次嗎,還是在原來的基礎上繼續做
小規模納稅人,汽修行業,采購商品直接用于客戶的汽車,請問怎么做分錄?是做兩筆分錄嗎?
老師好,收到的過路費票都能抵扣嗎
老師,那核定的是季度9萬一直按9萬報可以嗎?實際收入都40多萬了,我們之前有一個個體就是按核定9萬報的,結果稅務稽查讓我們自查還補交了2萬的稅呢
金蝶軟件在哪里進行反結賬?
老師,想請教一下,我們農民工一個月工資8000然后每天工作11個小時,8小時的工資算基本工資,剩下的3小時算加班工資,一個月固定上27天,麻煩問一下,日工資,加班和基本工資各是多少
老師我們這邊核定的也要自己申報啊?核定的是3萬,但我們開票才2萬,實際收入十幾萬了,我按多少申報啊,按2萬申報可以嗎
雇主責任險計入什么部門呀
公司注冊資金沒到位,2021年至2023年所得稅匯算清繳時貸款利息(取得發票)沒有調增,請問24年做匯算清繳時可不可以按21-24年貸款利息合計數進行調增申報?
公司不是做房租租賃的 也可以嗎
有這個經營范圍就可以了,如果沒有經營范圍的問題,稅務局允許你們自己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