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要的,這個要代扣找繳的
老師,你好!麻煩問一下老師我們是外貿企業現在需要給國外客戶付USD8000的傭金,我需要代扣代繳增值稅和附加稅嗎?企業所得稅用不用交?是先去稅務辦代扣代繳還是先去銀行付傭金?我們需要給客戶把代扣代繳的錢扣出來,怎么給客戶算這個錢呢?增值稅8000*6%=480 附加稅480*12.5%=60 這樣算嗎?
支付境外傭金,傭金為合同額的20%,國內代扣代繳的增值稅需要提供什么手續,企業所得稅需要代扣嗎 傭金可以稅前扣除嗎
國內外貿企業給國外公司或個人支付傭金,需要代扣代繳增值稅嗎,國外這人是國外的,從未來過中國境內
付給外國人的傭金要不要代扣個人所得稅?付給外國公司
支付國外的傭金 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嗎?
勞務發生地 在俄羅斯
這種不要,不用代交企業所得稅
為什么不用代交 有依據嗎
勞務發生地在俄羅斯,這個又不是國內的所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二十六條 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一)國債利息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四)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第三條 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雖然發生在境外 但是也是我國企業付給外國企業的 當然需要代扣代繳
他發生在境外,他不是從境外取得的收入,境內只是代付呀
這個是非居民企業呀,又沒從境內取得所得,他的勞務是發生在境外,國內稅務局怎么收了
但是外國企業是國內企業聘請的啊
但他的勞務發生地是在國外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二十六條 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一)國債利息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四)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第三條 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這個是企業所得稅的規定的
這個規定看不出來啊
為什么老師見解不一樣
第三條 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這條呀,非居民企業,在境內沒人機構,發生的收入,是要交的,但發生的收入在境 外就不用交
這個是稅二企稅里面的內容,這個要看勞務發生地,不是看支付地
根據2008年11月5日國務院修訂的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的最新變化,境內提供或接受條例規定勞務的單位或個人屬于營業稅征稅范圍。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也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企業在中國境外提供勞務,需要在中國境內繳納營業稅;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外為中國境內企業提供勞務時,也需要在中國境內繳納營業稅。
這是我查到 需要繳納的規定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你的前提是什么,是國內請的人去外國發生的勞務,是不是
境內公司支付境外企業勞務傭金,如果該境外公司屬于《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的在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其發生在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境外企業負有主動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義務,以機構、場所所在地為納稅地點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稅務機關可以指定勞務費的支付人境內公司為扣繳義務人。
如果該境外公司屬于《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在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那么上述境外企業因在境外提供勞務而從境內取得的勞務傭金收入不屬于《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應征企業所得稅的范圍,不征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