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在 6 月 5 日提示承兌,那么付款日是 7 月 1 日,因為定日付款的匯票,到期日即為付款日。 (2)對于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自出票日起 1 個月內提示承兌,所以在 3 月 1 日出票的情況下,3 月 2 日就能提示承兌。同意承兌后,匯票到期日(2023 年 6 月 1 日)付款。 (3)付款日通常是持票人提示付款并經銀行審查通過后的合理時間內付款。在這個例子中,如果到期日是 2023 年 6 月 1 日,提示付款期是 6 月 1 日至 6 月 10 日,一般情況下銀行在收到提示付款請求并審查通過后會盡快付款,具體時間可能因銀行操作流程而有所不同。已經承兌過的匯票,在提示付款環節通常不再需要承兌。 (4)見票即付的匯票沒有承兌環節,也沒有具體的提示承兌期限,持票人可以隨時提示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