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的可以抵扣的 如何正確理解非正常損失產品進項稅轉出 打印本頁正文下載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年第36號)文件規定,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不得抵扣進項稅。有不少企業財務人員對此向筆者咨詢,下面,我們就詳細闡述如何理解該條款的實質含義。 我們首先闡述第一個問題,條款所述“購進貨物”,為什么明確不包括固定資產? 舉例:生產企業購買設備,抵扣進項稅100萬,生產的產品因管理不善發生變質,產品成本為10萬,其中包含的原材料,水電等進項稅1萬元,應該轉出。但是產品中也包含了設備的進項稅,設備進項稅隨著損耗逐漸轉入產品或服務中。那么我們因為非正常損失了10萬的產品,就需要把所以相關的設備的100萬的進項稅全部轉出嗎?這肯定是不可能的,因為該設備還要再繼續生產其他產品。有人可能會問,那么可以計算非正常損失的產品負擔的固定資產的進項稅嗎,這個在實務中不太可能,比如一個設備生產多種產品,一種產品由多個設備生產等等復雜的情況,基本無法計算,所以稅務上規定,產成品轉出的進項稅不包括固定資產。 第二個問題,為什么不明確規定不包括不動產和無形資產? 有人可能會疑問,這里的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明確規定不包括固定資產,那么為什么不明確規定不包括不動產和無形資產?不是一樣的道理嗎?難道在產品產成品發生非正常損失,其相關的不動產無形資產的進項稅就需要轉出嗎?分析如下: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貨物,是指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氣體在內。 財稅「2016年」36號文件規定,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12個月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等有形動產。 因此,增值稅概念中的固定資產,是有形動產,屬于“貨物”的范疇,但在產品產成品發生非正常損失中,相關的購進貨物需要轉出進項稅,但固定資產不需要,因此特意規定“不包括固定資產”。 不動產和無形資產不屬于上述“貨物”的范圍,因此不需要特意指出不包括不動產和無形資產,而是其本身內涵即沒有這兩者的存在。在條款中,只規定此種情況下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三者需要轉出,所以,不動產和無形資產不需轉出進項稅。 最終結論是,在產品產成品發生非正常損失,相關的有形動產固定資產、不動產以及無形資產相關的進項稅不需要轉出
1、以下表述中,正確的是( )。 A、稅率的調整,由財政部決定 B、納稅人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為銷項稅額 C、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D、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征增值稅 ?A????????B????????C????????D??????
下列關于固定資產說法正確的有:A固定資產的成本,是指企業購建某項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B外購固定資產入賬成本=買價+保險費+場地整理費+裝卸費+運輸費+安裝費+專業人員服務費C外購固定資產價款匹配的進項稅額和運費匹配的進項稅額通常可以抵扣D如果是集體福利設施的安裝挪用原材料,則進項稅不予抵扣
下列項目所包含的進項稅額,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是()。A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報廢產品B.非正常損失在產品耗用的貨物和交通運輸服務C.購進的貸款服務D.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0.根據增值稅規定,下列進項稅額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是()。A.因管理不善損失的產品所耗用的進項稅額B.購進專用于集體福利的固定資產所支付的進項稅額C.納稅人租入固定資產,既用于一般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又用于集體福利。D.納稅人經稅務機關核準恢復抵扣進項稅額資格后,其在停止抵扣進項稅額期間發生的進項稅額
#提問#老師,根據財稅(2016)36號附件一第二十七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專用于以上項目的不能抵扣,兼用都可以抵扣。這個兼用是什么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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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有接觸過那個再生資源嗎?就是那個,再生資源有沒有那種即征即退呀,或者是那種稅稅補貼的呀。
那非正常損失的固定資產,進項能抵扣嗎?我看不動產不可以,沒說固定資產?
是的 對的 可以抵扣的
為什么呢老師,呵呵
不動產為啥不可以,固定資產就可以抵扣了呢
不動產也可以抵扣啊 不動產和無形資產不需轉出進項稅。 最終結論是,在產品產成品發生非正常損失,相關的有形動產固定資產、不動產以及無形資產相關的進項稅不需要轉出。
不是,我說的是這個第四條
在產品產成品發生非正常損失的情況下,相關的有形動產固定資產、不動產以及無形資產相關的進項稅不需要轉出 他有這個前提 比如我機器生產一個產品A產品,這個A產品發生了正常損失。但生產A產品,這個機器還有不動產,不需要轉出 因為這個機器房屋還生產其他的產品
那老師,圖中第四,五條,咋沒有非正常固定資產
因為除不動產或不動產在建工程發生非正常損失,其所耗用的購進設備需要進項稅轉出外,其余設備發生非正常損失無需進項稅轉出
就是固定資產,不需要
我就是想問問為啥呵呵
比如我機器生產一個產品A產品,這個A產品發生了正常損失。但生產A產品,這個機器還有不動產,不需要轉出 因為這個機器房屋還生產其他的產品
不是這意思老師,那個我懂了,我說圖中四五條,為啥沒固定資產
不按凈值轉出
你的意思是不是設備發生了非正常損失, 需要轉貨物里面包含了 包含了有形動產的
我的意思是固定資產發生非正常損失,為啥不按凈值轉出增值稅
就是按凈值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38號)第十條規定,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條例第十條第(二)項所稱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第五條規定,納稅人已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發生條例第十條(一)至(三)項所列情形的,應在當月按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固定資產凈值×適用稅率本通知所稱固定資產凈值,是指納稅人按照財務會計制度計提折舊后計算的固定資產凈值。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丟失固定資產屬于非正常損失,應做進項稅額轉出,具體轉出的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固定資產凈值×適用稅率
哦哦,但是圖里沒寫
他就沒寫計算方法。
哪寫非正常損失的固定資產,按凈值轉出增值稅了
我說他就沒寫計算方法,你讓我在哪里給你找